试论《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部分注释示例的几个问题
2011-11-21肖燕
图书馆界 2011年1期
关键词:图书馆
肖 燕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广东 广州 510110)
类目注释是对类名的补充说明。《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下简称《中图法》(第四版))的类目注释在《中图法》(第三版)类目注释的基础上作了较大的修订。这些修订主要体现在增改类目注释、增加沿革注释、规范注释用语和注释引用次序等多个方面。类目注释为分类法用户了解相关类目编列情况、区分同类书等提供了指引。但是,《中图法》(第四版)部分类目注释仍存在一些不足,从而影响了这些类目注释的指引功能。这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 5个方面。
1 部分类目注释示例以偏概全,不能适应各类用户需求
《中图法》是一部大型的综合性文献分类法工具书,是为适应不同的图书情报机构类分不同文献的需要而编制的。《中图法》某些类目注释给出了同类书的特定排列方法,供分类法用户参考使用。但部分同类书区分方法的注释语言不够严谨,示例过于特殊,不具有普遍适用的可操作性,不能适应不同的用户的普遍需要。这些类目注释可分为两种情况。
1.1 按“××年代排”
《中图法》(第四版)多个类目带有“按 ××年代排”的注释。例如,根据“G811.2国际体育运动会、运动竞赛”类目注释示例将第七届亚运会号码定为“G811.23/1974”就不太合适。这种单一的排架建议可能会给《中图法》(第四版)的使用者带来麻烦。如果分类法用户以种次号作书次号,但类目注释示例却另外规定单纯按年代顺序排列,这样一则打破了种次号的连贯性,容易出现空号;二则在形式上易与种次号相混淆;三则如果分类法用户以“分类号+特定编码(如著者码)”作为索书号,那么类目注释所规定的“分类号 +年代”就会打乱用户整个索书号体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