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安徽自然灾害及灾荒救治
2011-11-08汪志国
池州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汪志国
(池州学院 历史与社会学系 ,安徽 池州 247000)
明代安徽自然灾害及灾荒救治
汪志国
(池州学院 历史与社会学系 ,安徽 池州 247000)
在明代277年中,江淮大地发生过水灾、旱灾、风灾、雹灾、雪灾、霜冻、雷击、蝗灾、震灾等各类灾害,灾害频率不仅高于全国同期,而且也比明代以前的安徽高得多。为应对各种自然灾害,明王朝采取了各种救灾措施,不论是消极的禳灾之举,还是积极的治灾之策,对纾缓灾情、救济灾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些灾荒救治举措对当今安徽防灾减灾事业不无启迪之处。
明代;安徽;自然灾害;灾荒救治
在明王朝统治的277年(1368-1644年)时间内,安徽出现过水灾、旱灾、风灾、雹灾、雪灾、霜冻、雷击、蝗灾、震灾等自然灾害,灾害当时的社会及百姓带来了极大危害,统治者和民间社会十分重视灾荒救治。目前学术研究界对此问题的研究尚嫌不足,仅在相关著述①中有所涉及,本文拟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此问题作进一步考察与评析。
1 明代安徽的水灾
明代277年,安徽有220年出现水灾[1-3],平均1.26年就有1年发生水患。与同期全国水灾频率的平均值相比,明代安徽水灾发生频率偏高。据邓云特研究,明代的277年间,全国共发生较大水灾196次[4]55,平均1.41年就有1年发生水患。与明代以前的安徽相比,明朝安徽水灾发生频率也偏高。据统计,自公元前185年至公元960年的1145年间,安徽有131年发生水灾,平均8.7年有1年发生水灾[5]。宋元时期的418年间,安徽发生水灾的年份有144年,平均2.9年有1年出现水灾[6]。
明代安徽水灾呈不断增长之趋势,表1给出了明代277年间安徽境内每10年水灾记载年数,其中,括号内数字为当年水灾范围在10个以上县(含10个县)的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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