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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安徽自然灾害及灾荒救治

2011-11-08汪志国

池州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水灾旱灾万历

汪志国

(池州学院 历史与社会学系 ,安徽 池州 247000)

明代安徽自然灾害及灾荒救治

汪志国

(池州学院 历史与社会学系 ,安徽 池州 247000)

在明代277年中,江淮大地发生过水灾、旱灾、风灾、雹灾、雪灾、霜冻、雷击、蝗灾、震灾等各类灾害,灾害频率不仅高于全国同期,而且也比明代以前的安徽高得多。为应对各种自然灾害,明王朝采取了各种救灾措施,不论是消极的禳灾之举,还是积极的治灾之策,对纾缓灾情、救济灾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些灾荒救治举措对当今安徽防灾减灾事业不无启迪之处。

明代;安徽;自然灾害;灾荒救治

在明王朝统治的277年(1368-1644年)时间内,安徽出现过水灾、旱灾、风灾、雹灾、雪灾、霜冻、雷击、蝗灾、震灾等自然灾害,灾害当时的社会及百姓带来了极大危害,统治者和民间社会十分重视灾荒救治。目前学术研究界对此问题的研究尚嫌不足,仅在相关著述①中有所涉及,本文拟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此问题作进一步考察与评析。

1 明代安徽的水灾

明代277年,安徽有220年出现水灾[1-3],平均1.26年就有1年发生水患。与同期全国水灾频率的平均值相比,明代安徽水灾发生频率偏高。据邓云特研究,明代的277年间,全国共发生较大水灾196次[4]55,平均1.41年就有1年发生水患。与明代以前的安徽相比,明朝安徽水灾发生频率也偏高。据统计,自公元前185年至公元960年的1145年间,安徽有131年发生水灾,平均8.7年有1年发生水灾[5]。宋元时期的418年间,安徽发生水灾的年份有144年,平均2.9年有1年出现水灾[6]。

明代安徽水灾呈不断增长之趋势,表1给出了明代277年间安徽境内每10年水灾记载年数,其中,括号内数字为当年水灾范围在10个以上县(含10个县)的年数。从表1可以看出,自1470年(明成化六年)以后,安徽几乎是每年出现不同程度的水灾,尤其是,1571年(明隆庆五年)至1600年(明万历二十八年)、1611年(明万历三十九年)至1640年(明崇祯十三年)2个时间段内,安徽每年都有水患灾害。

表1 明代安徽每10年水灾记载年数简表

从表1还可以看出,明代安徽当年水灾的范围呈不断扩大之趋势,水灾范围在10个以上县 (含10个县)的年份有31个:1437年(正统二年),1454年(景泰五年),1460 年(天顺元年),1489 年(弘治二年)、1493 年(弘治六年)、1501 年(弘治十四年),1506 年(正德元年)、1510 年(正德五年)、1511 年(正德六年)、1517 年(正德十二年)、1518 年(正德十三年)、1519年 (正德十四年),1522年 (嘉靖元年)、1523 年(嘉靖二年)、1524 年(嘉靖三年)、1539年 (嘉靖十八年)、1561年 (嘉靖四十年),1569年(隆庆三年),1580 年(万历八年)、1586 年(万历十四年)、1587年(万历十五年)、1593年(万历二十一年)、1603年(万历三十一年)、1607年(万历三十五年)、1608年(万历三十六年)、1613年(万历四十一年),1624 年(天启四年),1628 年(崇祯元年)、1632年(崇祯五年)、1640 年(崇祯十三年)、1643 年(崇祯十六年)[1-3]。其中,当年水灾范围在20个县以上的年份有1460年、1586年、1608年;在30个县以上有1493年。具体灾情如下:

1460年今安徽境内有22个县发生大水灾,即宿松、寿县、阜阳、颍上、南陵、泾县、太平[1]96,凤阳、安庆、繁昌、宣城、全椒、怀宁、桐城、潜山、宿州、太湖、贵池、六安、含山、当涂、芜湖[1]394-396。

1586年全省有20个县出现大水灾,即全椒、休宁、滁州、天长、南陵、宣城、霍山、巢湖、含山、无为、池州(应为贵池,笔者注)、东至、当涂、铜陵、桐城、怀宁、潜山、宿松、望江、宁国等[1]105。

1608年全省也有29个县出现大水灾,即歙县、巢湖、铜陵、安庆、桐城、潜山、怀宁、望江、五河、舒城、含山、和县、庐江、无为、当涂、芜湖、繁昌、宣城、宁国、南陵、太湖、宿松、池州(应为贵池,笔者注)、东至、青阳、石台、郎溪、广德、太平等[1]108。

1493年今安徽境内有30个县发生水灾,即芜湖、繁昌、当涂、安庆、望江、桐城、太湖、怀宁、潜山、宿松、无为、铜陵、宿州、灵璧、阜阳、颍上、太和、蒙城、霍邱、六安、霍山、合肥、庐江、凤阳、来安、天长、南陵、宣城、宁国、泾县等[1]95-96。

明代安徽境内局部地区水灾连续发生的频率较高,据统计,有43个县连续2年及以上出现过水灾[1-3]。其中,13个县有3次以上连续2年以上发生水灾(表 2)。

表2 明代安徽境内连续2年及以上发生水灾情况简表

资料来源:(1)翟武全,中国气象灾害大典·安徽卷,气象出版社,2007年,第 93-111页;(2)邱云飞、孙良玉,中国灾害史·明代卷,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76-639页;(3)安徽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安徽省水旱灾害史料整理分析(公元前190-1949年),安徽省水利勘测设计院1981年印。

由表2可以观之,凤阳县连续发生水灾的情形最为严重,共有15次,其中,4次是连续3年出现水灾;1次连续4年发生水灾;2次连续5年发生水灾。连续发生水灾时间最长在萧县,从1569年(明隆庆三年)至1579年(明万历七年)连续11年发生水灾,这在明代安徽是很罕见的。

2 明代安徽的旱灾

明代277年中,安徽有186年出现旱灾[1-3],平均1.49年就有1年发生旱灾。与同期全国旱灾频率的平均值相比,明代安徽旱灾出现频率偏高。据邓云特研究,明代的277年间,全国共发生较大旱灾174次[4]55,平均1.59年就有1年发生水患。与明代以前的安徽相比,明朝安徽旱灾发生频率也偏高。据统计,自此至公元960年的1150年时间内,安徽共发生旱灾48年,平均23.96年有1年发生旱灾[5]。宋元时期的418年间,安徽发生旱灾的年份有100年,平均4.2年有1年出现旱灾[6]。

明朝愈往后,安徽的旱灾愈严重,表3给出了明代277年间安徽境内每10年旱灾记载年数,其中,括号内数字为当年旱灾范围在10个以上县(含10个县)的年数。从表3可以看出,每10年安徽的旱灾呈不断增加之趋势,1470年以后,每10年安徽至少有5年以上都出现旱灾,尤其是,1481年(成化十七年)至1490年(弘治三年)、1531年(嘉靖十年)至1540年(嘉靖十九年)、1561年(嘉靖四十年)至1570年(隆庆四年)、1601年(万历二十九年)至1610年(万历三十八年)4个时间段,安徽每年都发生旱灾。

表3 明代安徽每10年旱灾记载年数简表

从表3还可以看出,明代安徽当年旱灾的范围呈不断扩大之趋势,旱灾范围在10个以上县 (含10个县)的年份有26个:即1433年(宣德八年)、1434年 (宣德九年),1478年 (成化十四年),1488年(弘治元年)、1503 年(弘治十六年)、1504 年(弘治十七年),1508年 (正德三年)、1509年 (正德四年),1522 年(嘉靖元年)、1523 年(嘉靖二年)、1524年(嘉靖三年)、1531 年(嘉靖十年)、1532 年(嘉靖十一年)、1534年(嘉靖十三年)、1535年(嘉靖十四年)、1544年(嘉靖二十三年)、1545年(嘉靖二十四年),1587 年(万历十五年)、1588 年(万历十六年)、1589年 (万历十七年)、1608年 (万历三十六年)、1616年(万历四十四年)、1617年(万历四十五年),1638 年(崇祯十一年)、1639 年(崇祯十二年)、1640年(崇祯十三年)、1641年(崇祯十四年)等[1-3]。其中,当年旱灾范围在20个县以上的年份有1508年、1524年、1544年;在30个县以上的年份有1523年、1588年、1589年、1640年;在 40个县以上的年份有1641年。可见,明代安徽旱灾的当年灾情比水灾还要严重。现将旱灾范围在30个县以上的受灾情况略述如下:

1523年安徽有39个县出现大旱,即怀远、合肥、歙县、五河、六安、天长、来安、和县、当涂、宿州、灵璧、阜阳、颍上、凤阳、舒城、合肥、庐江、巢湖、无为、安庆、望江、怀宁、宿松、滁州、桐城、潜山、太湖、砀山、萧县、亳州、蒙城、全椒、含山、繁昌、黟县、铜陵、贵池、东至等[1-3]。

1588年全省有32个县发生旱灾,即霍邱、来安、泗县、凤阳、五河、太和、阜阳、贵池、青阳、东至、旌德、蒙城、南陵、宣城、郎溪、广德、宁国、六安、霍山、含山、当涂、桐城、怀宁、潜山、太湖、望江、宿松、安庆、绩溪、祁门、歙县、休宁等[1]30。

1589年安徽也有32个县出现大旱灾,即萧县、怀远、凤阳、合肥、庐江、霍邱、舒城、宿松、铜陵、望江、霍山、阜阳、全椒、郎溪、广德、来安、巢湖、贵池、东至、青阳、当涂、黟县、六安、含山、和县、无为、桐城、怀宁、潜山、旌德、绩溪、祁门等[1-3]。

1640年安徽有36个县遭遇大旱灾,即望江、六安、霍山、泾县、萧县、石台、全椒、东至、宿州、怀远、泗县、含山、五河、亳州、蒙城、阜阳、颍上、滁州、和县、宣城、宁国、凤阳、定远、天长、合肥、舒城、黟县、霍邱、当涂、南陵、宣城、宁国、铜陵、池州(应为贵池,笔者注)、太湖、休宁等[1]30。

1641年安徽旱灾范围进一步扩大,增至41个县,即巢湖、六安、阜阳、颍上、霍邱、、石台、砀山、桐城、望江、东至、太湖、池州(应是贵池、笔者注)、泾县、绩溪、宿州、怀远、铜陵、萧县、五河、亳州、天长、全椒、合肥、庐江、霍山、含山、和县、无为、当涂、南陵、安庆、怀宁、宿松、铜陵、潜山、青阳、广德、宁国、旌德、太平、歙县等[1-3]。

明代安徽境内局部地区旱灾连续发生的频率很高,据统计,有49个县连续2年及以上出现过水灾[1-3]。其中,15个县有3次及以上连续发生旱灾(表 4)。

表4 明代安徽境内连续2年及以上发生旱灾情况简表

由表4不难看出,凤阳、合肥连续发生旱灾的情形最为严重,各有7次,其中,凤阳1次是连续5年发生旱灾;1次是连续3年出现旱灾;5次是连续2年出现旱灾。合肥7次连续2年发生旱灾。连续发生旱灾时间最长的在宿州,从1601年(明万历二十九年)至1606年(万历三十四年)连续7年发生旱灾,在明代安徽实属罕见。

3 明代安徽的其它灾害

明代安徽除水灾、旱灾之外,还出现风灾、雹灾、雪灾、霜冻、雷击等气象灾害,蝗灾等生物灾害,以及震灾等地质灾害。

风灾、雹灾是明代一种较为常见的气象灾害,据统计,在明代277年时间里,安徽有33年出现风灾,平均8.4年有1年发生风灾[1-2];有45年出现雹灾,平均6.2年有1年发生雹灾[1-2]。与明代以前的安徽相比,明代安徽风灾和雹灾的发生频率增加多了。

明代安徽风灾、雹灾呈现出2个特点,一是风、雹灾连续发生的频率较高。就风灾而言,有8次连续2年及以上出现大风,即1494年(弘治七年)至1495年(弘治八年)、1573年(万历元年)至1575年(万历三年)、1584年(万历十一年)至1585年(万历十二年)、1593年(万历二十一年)至1594年(万历二十二年)、1596年(万历二十四年)至1597年(万历二十五年)、1620年(万历四十八年)至1621年(天启元年)、1627年(天启七年)至1628年(崇祯元年)、1638年(崇祯十一年)至1640年(崇祯十三年)。明代安徽风灾出现频率还呈现不断增加之趋势[1-2]。雹灾有7次是连续2年及以上发生的,即1493年(弘治六年)至1496年(弘治九年)、1542年(嘉靖二十一年)至1546年(嘉靖二十五年)、1572年(隆庆六年)至1573年、1602年(万历三十年)至1604年 (万历三十三年)、1620年至1621年、1624年(天启四年)至1625年(天启五年)、1630年(崇祯三年)至 1631年(崇祯四年)[1-2]。

另一是风、雹灾多出现在皖江以北地区。前述33次风灾,皖江以南地区仅有8年出现过风灾,这8年是:1569年(隆庆三年)、1573 年、1575 年、1594年、1596 年、1621年、1628 年、1633年(崇祯六年)。且这8年中,有2年是皖江以南和以北地区同时出现大风,1569年是来安、寿县、舒城和池州(应是贵池,笔者注)、铜陵、东至同在6月、8月发生台风;1575年是皖北的颍上和皖南的休宁同在7月发生风灾[1]187-189。45次雹灾,也只有8年发生在皖江以南地区,即1527年(嘉靖六年)、1542年(嘉靖二十一年)、1544年(嘉靖二十三年)、1545年(嘉靖二十四年)、1563 年 (嘉靖四十二年)、1621 年、1625 年、1635 年(崇祯八年)[1]221-224。

雪灾与霜冻是明代安徽时常发生的气象灾害,尤其是雪灾,出现频率更高。据统计,在明代277年时间里,有19年发生霜冻,平均14.6年有1年发生霜冻[1-2]。有60年出现过大雪灾,平均4.6年就有1年遭遇雪灾[1-2]。从气象灾害学的视角看,大雪与霜冻往往同时出现,在前述19年的霜冻中,有8年同时又发生大雪灾,即1477年(成化十三年)、1540年(嘉靖十九年)、1548年(嘉靖二十七年)、1555年(嘉靖三十四年)、1628 年、1631 年、1640 年、1643年(崇祯十六年)。与明代以前相比,明代安徽雪灾与霜冻的发生频率明显增多。从现有的史料记载来看,宋代以前,今安徽境内共发生4次雪灾[5];宋元时期安徽共有10年发生大雪和霜冻[6]。

更值得玩味的是,明代安徽境内的雪灾与霜冻多发生在明宪宗成化年间以后,前述60年的雪灾,仅有5年是发生在1465年(成化元年)以前[1]272,也就是说,自1368年(洪武元年)至1465年的97年间,仅有5年遭遇大雪,平均19.4年才有1年发生雪灾,而自1465年至1644年的180年间,有55年出现雪灾,平均3.2年就有1年发生雪灾,后180年雪灾发生频率是前97年的6倍多。前述19年的霜冻,全部发生成化年间以后[1]272-276。这一点恰恰印证了学术界关于“明清小冰期”的相关观点。研究表明,自元末明初到清末的500余年,是我国最为漫长的一个寒冷期,特别是,明成化以后,气候变得异常寒冷,这种异常寒冷的气候在我国南北各地都有表现[7]。这足以说明,明成化以后安徽出现频繁的降雪与霜冻天气,是当时我国异常寒冷气候的一个缩影。

雷电是一种非常迅速的天气事件,它的发生与强烈的对流密切相关,与温度、湿度等的影响都有关系。明代安徽境内有45年出现雷电,平均6.2年就有1年发生雷击灾害[1]310-313。与明代以前相比,明代安徽雷电灾害的发生频率大大增加。据现有资料记载,明代安徽境内仅有1年发生雷电,即公元289年(西晋太康十年)。当年十二月,安庆“雷电大雨”[1]310。 明代安徽雷电灾害有2个特点,一是雷击灾害多发生在明成化年间以后,前述45年的雷电灾害,仅有1年是发生在成化以前,即1409年(永乐七年),其余均出现在成化以后。二是雷电多发生在冬季,科学研究表明,雷击现象多出现在夏季,但明代安徽却并非如此,前述45年的雷电灾害有21年是发生冬季,即1486年(成化二十二年)、1487 年(成化二十三年)、1493 年(弘治六年)、1518年(正德十三年)、1523 年(嘉靖二年)、1526 年(嘉靖五年)、1531年 (嘉靖十年)、1535年 (嘉靖十四年)、1536 年(嘉靖十五年)、1538 年(嘉靖十七年)、1539年 (嘉靖十八年)、1544年 (嘉靖二十三年)、1548年(嘉靖二十七年)、1555年(嘉靖三十四年)、1586年 (万历十四年)、1599年 (万历二十七年)、1607年 (万历三十五年)、1612年 (万历四十年)、1620年(万历四十八年)、1628年、1643年(崇祯十六年)等[1]311-313。

安徽是全国五大重点蝗区之一,蝗虫发生区域遍及全省,其中,沿淮、淮北和淮南地区最为酷烈[8]52。明代安徽境内有40年发生蝗灾,平均6.9年发生一次蝗灾。明代安徽蝗灾有3点值得关注,一是蝗灾多发生在沿淮和江淮地区,从现有资料看,仅有1495年(弘治八年)当涂、1642年(崇祯十五年)铜陵出现蝗灾,其余年份蝗灾或的区域,全部或主要发生在沿淮和江淮地区。二是在明代安徽境内诸县中,风阳一地蝗灾最为严重,有15年出现过蝗灾,即 1435 年(宣德十年)、1439 年(正统四年)、1440年(正统五年)、1441 年(正统六年)、1442 年(正统七年)、1443 年(正统八年)、1447 年(正统十二年)、1455 年(景泰六年)、1456 年(景泰七年)、1529 年(嘉靖八年)、1531 年(嘉靖十年)、1532 年(嘉靖十一年)、1611年(万历三十九年)、1612年(万历四十年)、1626年(天启六年)等,特别是自1439年至1443年连续5年出现蝗灾,这在中国自然灾害史上是较为少见的。三是明代安徽连续2年及以上发生蝗虫的次数多,据统计,有8次之多,其中有2次是连续5年发生蝗灾,具体情况是:1434年(宣德九年)至1435年、1439年至1443年、1454年(景泰五年)至1457年(天顺元年)、1494年(弘治七年)至1495年(弘治八年)、1528年(嘉靖七年)至1532年 (嘉靖十一八年)、1610年 (万历三十八年)至1612年、1614年(万历四十二年)至1617年(万历四十五年)、1640年(崇祯十三年)至1642年(崇祯十五年)等[9]。

地震是一种具有强烈的突发性、巨大的破坏性、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极大威胁的自然灾害。据《中国地震资料年表》统计,明代277年间,安徽有79年发生地震[10],平均3.5年就有1年出现地震。这一时期地震发生的频率比古代安徽低,据统计,从公元前179年到1839年的2019年中,安徽共发生地震174次,平均11.6年发生一次地震[8]58。但比明代以前安徽地震发生频率高得多,自公元前179年至公元960年的981年时间内,今安徽境内共发生11次地震,平均98.1年发生一次地震[5];宋元时期,安徽境内有6年发生地震,平均69.7年发生一次地震[6]。明代安徽发生5级以上的地震共有4次,大致情况如下:

1425年(明洪熙元年)3月7日,六安发生5.75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31.7°,东经116.5°。不久,霍邱于当年5月和7月先后地震。

1537年 (嘉靖十六年)5月13日灵璧5.5级地震,“地大震,民居坏十之四、五,夜复震”[11]。 震中位于北纬 33.6°,东经 117.6°。 受其影响,寿县、六安、巢县、凤阳、霍山、合肥、泾县、凤台、定远等均发生不同程度的地震。

1585年(万历十三年)3月6日巢县南5.5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 31.2°,东经 117.7°。 受其影响,“合肥、含山、庐江、无为、当涂、来安、宿松、望江、泗县、滁县、潜山、桐城、怀宁、安宁、和县……均震”[12]。

1644年 (崇祯十七年)2月8日凤阳5.5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 32.9°,东经117.5°。 “是日大凤霾,震屋扬沙,尺不见”[13]。

4 明代对安徽灾荒的救治

明代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救灾制度,形成了报灾、勘灾、形成救灾决议、实施救灾等比较完善的救灾程序。这一时期安徽自然灾害十分频繁,自然就成为政府与社会灾荒救治的重要省份之一。从我们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明代政府与社会对安徽灾荒的救助大致有以下3个方面:

4.1 蠲免赈济

蠲免是历代政府常用的救荒措施,明代也不例外。明朝初年,蠲免制度不仅用于救荒,也是恢复国民经济的重要措施,到明宪宗成化年间(1465-1487年),形成了按受灾情况实行蠲免的惯例。明代蠲免范围包括赋税蠲免、徭役蠲免以及各种加派、杂税蠲免。明代赈济措施主要有赈给和赈贷2种方法,赈给是将物品或钱无偿给予灾民以帮忙其渡过难关的行为,有赈物和赈钱2类;赈贷物资有包括粮食、钱币、种子、耕牛、农具等,它是以偿还为条件,帮忙灾民解决生计,灾后发展农业生产[2]227-235。

据(光绪)《重修安徽通志》记载,明代中央政府对安徽灾民蠲赈29次,即1405年 (永乐三年)、1409 年(永乐七年)、1410 年(永乐八年)、1411 年(永乐九年)、1434 年(宣德九年)、1448 年(正统十三年)、1451年 (景泰二年)、1453年 (景泰四年)、1460 年(天顺四年)、1465 年(成化元年)、1481 年(成化十七年)、1483 年(成化十九年)、1492 年(弘治五年)、1494年 (弘治七年)、1503年 (弘治十六年)、1506年 (正德元年)、1518年 (正德十三年)、1521年 (正德十六年)、1523年 (嘉靖二年)、1524年(嘉靖三年)、1526 年(嘉靖五年)、1529 年(嘉靖八年)、1554年 (嘉靖三十三年)、1569年 (隆庆三年)、1570 年(隆庆四年)、1571(隆庆五年)、1581 年(万历九年)、1624 年(天启四年)、1627 年(天启七年)等[14]卷八十四。上述记载并不完整,只能反映明代中央政府对安徽灾区百姓蠲赈的大致情况,实际上,明王朝对安徽灾民的蠲赈远不止29次,如1594年(万历二十二年),太和“大饥,发帑银赈”[15]。另据(道光)《徽州府志》记载,明代对该地区蠲赈达60次之多,其中,明太祖洪武31年中,对徽州地区蠲赈9次;明宪宗成化23年间,徽州地区受蠲、赈14次;明世宗嘉靖45年间,对徽州地区蠲赈7次;明神宗万历48年中,徽州地区受蠲、赈10次[16]。现从时间、空间两个视角对明代安徽灾民受蠲、受赈情形略作介绍:

1494年,安徽江南水灾,阜阳、颍上等地出现大风、雨雹,明中央政府 “以存畱折色银二十万两,兑军米三十万石,分赈各属”[14]卷八十四。1569年,凤阳、舒城等地旱、涝,怀远、来安、桐城、怀宁、潜山、望江、宿松、萧县等大水,明政府对灾区救助较为重视,当年连续3次蠲免或赈济,“秋八月,以江南北各府灾伤,命查庐州课银自嘉靖二十一年至四十三年逋负者,悉蠲之;冬十月,免征凤阳府铁马料价银一年;十一月,诏减庐、凤等府,滁、和等州军饷银,又将带征积逋银钱俱行停免,并免凤阳府民壮银八千余两”[14]卷八十四。

亳州明代隶属凤阳府,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多次受到明政府的蠲赈,1448年 (正统十三年),“赈凤阳等处饥民”;1451年,包括亳州在内的庐州、凤阳等府大,政府发广运仓赈济灾民;1453年,凤阳等处大水,政府“蠲免本年税粮”;1526年,凤阳等处被灾,“州县税粮照例除免,应解物料暂且停征,两广盐价留四万两接济应用”[17]。庐江位于皖中,明代水、旱等灾害较多,据(光绪)《庐江县志》载,明政府对该县蠲赈达28次之多,其中,明武宗正德16年间,蠲免粮、物10次;明世宗嘉靖45年间,蠲免粮、物 8次[18]。1520年(正德十五年),“免麦二之一,粮三之一,草二之一,桑丝绢四之三。”1523年(嘉靖二年),“税粮全免”[18]。南陵地处长江南岸,明代隶属宁国府,各类灾害较为严重,据(民国)《南陵县志》载,明代政府对该县蠲免或赈济24次,其中,明太祖洪武31年间,蠲免12次、赈济1次[19]。1375年(洪武八年),南陵大旱,明太祖“遣使赈饥,并免旱田租。”1470年(成化六年),“免宁国、池州二府去年秋粮一万八千七百余石,宣州卫屯粮二百八十石”[19]。

4.2 仓储备荒

中国古代各朝都十分重视仓储建设,到明代已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仓储制度。明代备荒的仓种主要有预备仓、济农仓以及后来兴办的常平仓、义仓和社仓,其中,预备仓和济农仓为明代所创。预备仓始设于明太祖时期,后发展很快,“主要由官府出仓本,设置于居民丛集之处,并且让年高笃实之人管理,其目的就是备赈济,防御灾害”[2]192。济农仓为宣德年间(1426-1435年)周忱巡抚江南时所创,除用于备荒外,还调节地方各项经费之使用。它与预备仓的区别在于它的存粮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粮,在支付了解运及其它开支之后的剩余。另有相当一部分存粮来自平籴与功分,在出纳管理上与预备仓大致相同[2]194。

明代安徽仓储建设及其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从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难以反映出明代安徽仓储全貌,并得出较为科学的结论。我们只能从安徽相关县志的零星记载中,了解明代安徽各类仓储的大致概貌。

庐江县,1441年(正统六年),在县城内设预备仓1所,另在东、南、西、北乡各设1所。仓内仓谷不断增加,到明代宗和明英宗年间,积谷、米分别增加到15298石、2400石,积谷的使用则是“按时播告,官为出纳,民甚便之”[18]。明孝宗时期,知县胡旸将东、西、南、北乡仓廒合而为一,并迁至南台遗址,积谷备荒。1559年(嘉靖三十八年),知县汤彬“以仓在城外,恐有疏虞”[18],将其移至城中马神寺西马厂。

祁门县仓储,从现有史料看,在明代安徽应是做得比较好的一个省份,建有预备仓、常平仓、社仓和廉惠仓等,常平仓位县治祁山镇西边。预备仓有4处,“东在八都,西在二十一都,南在十二都,北在二都,俱永乐三年(1405)建,每仓三间,官为收籴稻谷”[20]。廉惠仓位于八都,徽州知府张芹“置田、地、塘共一百四十余亩”[20]。其收入作为社仓仓谷的来源。明代祁门社仓共有61处,万历年间,知县刘一爌以本银472两,购置稻谷1570石分贮各仓,以备灾荒。

庐江县、祁门县的仓储只能是明代安徽仓储防灾的一个缩影。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在封建专制统治高度集中的明王朝,且自开国皇帝朱元璋开始的历代帝王大都能把荒政当作一项重要的政务,明代安徽各府、州、县的仓储建设应该在防灾减灾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4.3 兴修水利

中国历代都十分重视兴修水利,明王朝当然也不例外。明政府动员各方面力量兴修各种水利工程,以减少水旱灾害的发生,减轻水旱灾害的危害。

明代在安徽兴修的第一个水利工程是和县的铜城闸。1368年(洪武元年),知州李相重组织民力大修铜城闸,将渠道延伸200余里。此工程也是明政府主持兴修的第一个大型水利工程,并由此拉开了明代全国兴修水利的高潮[21]224。之后,明政府在安徽多次兴修水利工程。

永乐年间,明成祖府在安徽集中修筑了一些水利工程。1403年(永乐元年),政府整修怀宁县和潜山县的陂、塘、闸、坝等。1404年(永乐二年),明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动员各种力量,在安庆府、徽州府、宁国府境内疏浚沟渠,大规范整治圩田。1406年(永乐四年),政府修筑宣城圩坝19处,修复怀宁斗潭河、坝滩等圩埂。1410年(永乐八年),修建南陵野塘、蚌荡2圩。1413年(永乐十一年),修芜湖陶辛、政和2圩,另修天长福胜、戚家庄2处陂塘。1411年(永乐十二年),明政府大修寿州安丰塘,修复水门16座及牛角坝、新仓铺等处塌方[21]224-225。

嘉靖年间,明世宗在安庆府、庐州府、广德州修建一些水利。1522年,安庆知府胡缵宗重修潜山县吴塘陂,凿石渠于吴塘。1523年,舒城县知县刘钦顺增筑洋萍陂旧堤,开新沟以通枧沟、八棱沟。1564年,宣城知县罗汝芳在青弋江畔修筑圩田,时人称之为“罗公圩”。1566年,建平县(今郎溪县)知县赵佑卿修筑山阳等圩田[14]卷八十六。

万历年间,明神宗在安徽境内多次兴建水利工程。舒城县知事姚时邻于1575年,与治农主簿赵应卿,舍郊野、历险阻、访田叟,重修七门堰;次年,又重筑洋萍陂。南陵知县沈尧中于1581年筑北关堰,1583年筑万年堰,1585年筑西溪堰。1607年,歙县知县张涛修筑“张公堤”。1619年,政府修筑宣城县诸圩[14]卷八十六。

明代和县对水利工程建设较为重视,1403年,政府修保大圩等圩田的圩堤120多里,并筑蓄陡门9道。1404年,再修铜城闸,修复圩坝70多处,新筑圩堤数十里,还修含山县的崇义堰。1519年,疏浚姥镇河、张家沟计100余里,并在姥镇、丰山嘴、叶以坡等处建造闸桥[21]224-225。

明代来安县的水利工程建设也颇有成效。据(道光)《来安县志》记载,该县兴建的圩、坝等水利工程25处,其中圩20处,即大雅圩、三教圩、董清圩、玉清圩、姜清圩、顾胜圩、郑和圩、塘南圩、广大圩、匾圩、雍家圩、黄坝圩、范家圩、三诚圩、南湖圩、古塘五圩、湖母十一圩、月塘圩、湖塘圩、城塘圩等;坝5处,即池家坝、赤马八坝、骆家坝、天涧坝、古坝等。这些水利工程在防灾减灾,乃至发展农业生产均起了一定的作用。

明代是我国古代自然灾害相当频繁的一个时期,灾害种类多,危害十分严重[2]23。安徽更是如此,在江淮大地发生达水灾、旱灾、等各类灾害,灾害频率不仅高于全国同期,而且也比明代以前的安徽高得多。每当灾害降临时,百姓流离失所,严重冲出了社会经济,为应对各种自然灾害,明王朝采取了各种救灾措施,不论是消极的禳灾之举,还是积极的治灾之策,对纾缓灾情、救济灾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些灾荒救治举措在今天看来仍有借鉴价值。

注释:

① 张楠等,《简明安徽通史》,安徽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傅玉璋,《明代安徽、江苏地区的水灾与赈济》,安徽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周致元,《洪武时期的农业自然灾害和救灾措施》,中国农史,2000年第2期;周致元,《明代的赈灾制度——以凤阳一府为例》,安徽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施和金,《安徽历史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安徽史学,2004年第4期。

[1]翟武全.中国气象灾害大典·安徽卷[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7.

[2]邱云飞,孙良玉.中国灾害史·明代卷[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

[3]安徽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安徽省水旱灾害史料整理分析(公元前190-1949年)[M].合肥:安徽省水利勘测设计院,1981.

[4]邓云特.中国救荒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5]汪志国.宋前时期安徽自然灾害初探[J].池州学院学报,2011(1):88-92,106.

[6]汪志国.宋元时期安徽自然灾害探析[J].古今农业,2011(2).

[7]张全明,王玉德.中华五千年生态文化:下[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816-817.

[8]汪志国.近代安徽:自然灾害重压下的乡村[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

[9]章义和.中国蝗灾史[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306-344.

[10]中国科学院地震工作委员会.中国地震资料年表·安徽省地震年表[G].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779-793.

[11][清]吴嵩,等.[康熙]灵璧县志·祥异[O].清康熙十九年抄本.

[12]顾功叙.中国地震目录[G].北京:地震出版社,1983:57.

[13][清]计六奇.明季北略:卷 20[M].北京:中华书局,1984:2.

[14][清]沈葆桢,吴坤.[光绪]重修安徽通志[O].清光绪四年刻本.

[15]丁炳烺.[民国]太和县志·食货·蠲赈[M].上海:上海中华书局1925年铅印本.

[16][清]马步蟾.[道光]徽州府志·食货志·恤政[O].清道光七年刻本.

[17][清]钟泰.[光绪]亳州志·食货志·蠲赈[O].清光绪二十年活字本.

[18][清]俞燮奎,等.[光绪]庐江县志·赋役·积储[O].清光绪十一年活字本.

[19]余谊密.[民国]南陵县志·食货志·恤政[M].民国十三年铅印本.

[20][清]周溶.[同治]祁门县志·食货志·恤政[O].清同治十二年刻本.

[21]张楠,等.简明安徽通史[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4.

Natural Disasters and Their Relief in Anhui in Ming Dynasty

Wang Zhiguo
(Department of History and Sociology,Chizhou College,Chizhou,Anhui 247000)

in 277years in Ming Dynasty,flood,draught,disasters caused by windstorm,hailstorm,snow,frost,thunders,locusts and earthquakes occur frequently.Their frequency is higher than the corresponding period in China,and much higher than that in Anhui before Ming Dynasty.In order to fight against the disasters,Ming Dynasty takes various measures,which play a role in relieving the disasters and victims to some extent.Those relief measures have important enlightenments to Anhui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reduction.

Ming Dynasty;Anhui;Natural Disasters;Disaster Relief

X43

A

1674-1102(2011)04-0010-08

2011-03-14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2008sk358zd);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科研活动经费择选资助项目(皖人社秘[2009]248号)。

汪志国(1963-),男,安徽枞阳人,池州学院历史与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研究方向为自然灾害史,中国近现代史。

[责任编辑:胡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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