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矿产业经济建设理论研究与实践
2011-11-08陈戴林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1年12期
关键词:资源
■王 力/刘 英/陈戴林
(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重庆 401121)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及时研究地矿产业经济建设的历史背景和发展历程,认真探究其前沿理论,准确研判发展方向,将有利于我们认识和把握地矿产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对于指导地矿产业经济建设实践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1 地矿产业经济的概念
1.1 矿业权
矿业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在一定区域范围和期限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权利,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
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从物权理论上看,矿产资源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和独占性,但它同样具有一般财产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即矿产资源的所有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矿产资源的权利,其中受益权是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矿业权是矿产资源所有者以稳定的、持续的取得矿业收益为代价向矿业权人让渡自己的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具体权能。从这个意义上讲,矿业权是从矿产资源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对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开采等一系列活动,并因此享有所得收益的一种排他性的权利,是一种他物权。……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