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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管理 规范操作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在全省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摘要)

2011-11-07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启生

资源导刊 2011年6期
关键词:项目区试点工作用地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张启生

严格管理 规范操作稳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在全省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摘要)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张启生

(2011年5月30日)

张启生厅长

一、多方参与,探索实践,我省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省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自2009年启动以来,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推动了耕地有效保护,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2006年以来全省共安排土地整治项目4317个,整治总规模583万亩,新增耕地100多万亩,对稳定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缓解了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了项目及时落地和城乡统筹发展。我省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共安排建新项目263个,保障新增建设用地11.17万多亩。按照项目类型计算,安排工业项目用地3.79万亩,城市商品住宅用地7000多亩,商业用地8400多亩,农民安置住房用地2.56万亩。

(三)服务了产业集聚区建设,促进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2009年以来,全省通过增减挂钩,共安排产业集聚区用地6万多亩,其中安排道路等基础设施用地2万多亩,有力地促进了产业集聚区的快速发展。

(四)优化了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一方面减少了农村建设占地;另一方面将农村土地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到城镇使用,既保障了城镇建设用地需求,缓解了用地供需矛盾,又优化了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提高了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

二、规范管理,把握界限,进一步明确开展增减挂钩的政策要求

(一)准确把握增减挂钩政策的内涵。所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地块和城镇建设用地的建新地块,共同组成一个相对封闭的增减挂钩项目区,通过土地整理复垦措施,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不减少的土地整治活动。

增减挂钩试点必须坚持局部试点、封闭运行、规范管理、结果可控,开展挂钩试点项目必须经批准才能实施,不能突破挂钩周转指标设立挂钩项目区,不能跨县级行政区设置项目区。

(二)科学安排增减挂钩项目。一是合理确定挂钩项目的布局。挂钩项目建新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镇体系规划充分衔接,避免城乡建设中的二次拆迁。对于建新区中的新农村社区用地,要符合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和村镇规划。对于建新区中安排的建设项目,要尽量安排经营性产业项目。二是科学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

(三)严格规范增减挂钩项目管理。一是严格挂钩项目日常管理。进一步制定完善挂钩项目实施、权属调整、验收和档案整理等各项制度。二是规范挂钩项目上报审批程序。各地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合理确定拆旧、农民安置及城镇建新地块的位置和规模,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经县级政府组织论证同意后,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审批。三是加强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管理。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批复的项目区实施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实施管理和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实施规划,如期归还挂钩指标。

(四)规范使用土地整治建设用地指标。对于农村土地整治腾出的建设用地,应优先复垦为耕地,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等,优先满足新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等用地。对土地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规定用于增减挂钩试点。

(五)严格按照增减挂钩政策,规范使用“三项整治”指标。对于2010年年底以前验收通过并已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三项整治”指标,在没有用于“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可以用于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但要严格按照增减挂钩试点政策规定管理,并优先安排用于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的增减挂钩项目。

(六)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开展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试点,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一要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二要确保增减挂钩建新地块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三要及时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按照确权在先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七)改进增减挂钩工作开展方式。一是适时审批挂钩项目。二是鼓励基层开展挂钩工作。对于在挂钩中除安置农民以外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由实施拆除的乡镇政府按比例留下一定指标,用于本乡镇项目建设,提高基层政府开展土地整治和挂钩工作的积极性。三是整合相关政策和资金。将增减挂钩试点与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农村住房建设、村庄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农民进城购房等涉农政策措施相结合,引导调整城乡用地结构,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三、落实任务,强化保障,推动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明确2011年增减挂钩的各项任务。今年的工作任务主要有三项:一是抓紧实施已经审批的增减挂钩项目。对于已经完成周转任务的挂钩项目,各市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进行验收。对于正在实施中的挂钩项目,要采取多项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挂钩周转任务。对于确实无法完成的挂钩项目,要及时收回指标,安排其他项目。二是做好今年挂钩项目的上报审批工作。各地一定要抓紧选点布局,编制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做好今年的挂钩项目上报、审批和实施工作。三是对于有“三项整治”指标的县(市、区),要抓紧安排上报增减挂钩项目,涉及的建新区要首先安排在县域内的产业集聚区和城镇建设急需的项目。

(二)严格监督管理。各地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和增减挂钩试点信息化建设,实行全程监管。要充分发挥土地执法监察的作用,完善问题发现和查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三)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一是对挂钩工作实行责任目标管理。二是将各省辖市挂钩工作完成情况与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挂钩。三是将各地挂钩工作完成情况与土地整理项目安排挂钩。国家、省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要向挂钩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倾斜。要通过奖优罚劣,激励各地把挂钩工作做得更好。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与要求,针对农村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清理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等严重后果的试点县(市、区),取消试点资格,收回挂钩周转指标,两年内不得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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