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制下国内市场铁矿石进口博弈
2011-11-02孙玲韩润春
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孙玲,韩润春
(1.河北联合大学,河北唐山063009;2.唐山学院,河北唐山063000)
代理制下国内市场铁矿石进口博弈
孙玲1,2,韩润春1
(1.河北联合大学,河北唐山063009;2.唐山学院,河北唐山063000)
代理制;铁矿石;博弈;谈判
综合中国历年铁矿石谈判进程,我国的价格双轨制正在导致进口环境不断恶化,极大阻碍了国内钢铁企业的生存及发展,通过对国内大钢厂和中小钢厂的进口铁矿石博弈分析,探讨代理制无法顺利实施的内在根源,从而亟待更加严格的行业管理政策进行规范。
2009年2月,中钢协通过了《钢铁行业进口铁矿石贸易秩序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要求统一进口铁矿石价格,各钢铁企业进口铁矿石不得超过其自用生产量,对没有进口矿资质或进口量较小的中小型钢铁企业采取委托代理方式进行铁矿石进口,代理费收取标准按国际规则由双方商定(参考方案为,按3%~5%的FOB价格收取),严格禁止进口铁矿流向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
代理制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因为其可以实现工业和贸易相结合、优势互补,使生产资源高效运行,因而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但是代理制在我国现阶段的国际国内市场环境中总体收效甚微,而问题的症结源于中国铁矿石市场独特的价格双轨制度。
一 中国铁矿石谈判历史进程
与欧洲市场和日韩市场不同,我国钢铁企业铁矿石交易一般有长期合同矿和现货交易两种方式,前者需要年度谈判,后者则需现金买卖实现,但随着三大矿商利用垄断地位随意操纵铁矿石市场,现已彻底终结长协机制,转向季度定价,使国内钢铁企业在国际铁矿石价格谈判中处于屡屡受挫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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