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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回灯(烛)”[1]*

2011-10-19

辞书研究 2011年2期
关键词:用例

杨 艳

释“回灯(烛)”[1]*

杨 艳

唐诗是研究唐代口语词汇的重要材料(蒋绍愚 1990)。也是研究古白话语词的重要语料,尤其是仅见于诗歌作品中的古白话语词。

“回灯(烛)”为南北朝以来的常用俗语词,据目前所见用例,直至唐五代时期,仅出现于诗歌作品中[2]。其中以白居易诗《琵琶行》“移船相近邀相见,添酒回灯重开宴”最为世人所熟知。各注本及《汉语大词典》释义存在争议,且大相径庭,其中具代表性的注解有:

重新掌灯。 《(汉语大词典》)

把灯拨亮。《(唐代诗歌评点》)

移灯。 《(唐诗三百首新注》)

那“回灯(烛)”一词到底该作何解呢?

且看“回灯”用例:

(1)回灯向下榻,转面暗中啼。(梁姚翻《有期不至》)

(2)拂枕熏红帊,回灯复解衣。(梁戴暠《咏欲眠诗》)

(3)忆妾初嫁君,花鬟如绿云。回灯入绮帐,对面脱罗裙。(唐李端《妾薄命》)

由以上三例可知“,回灯”之举发生于临睡前。例(1)“回灯”后至榻中躺下,转过脸背灯而啼;例(2)拂枕熏帊,准备就寝 “,回灯”后便解衣就床;例(3)回忆当年初嫁之夜,“回灯”入帐,脱衣而眠。

推以事理,“灯(烛)”乃夜间行事所需,就寝时,则因人而异。有人爱灭灯而眠,有人喜留灯而睡,皆合情理。然而,若是本有灯,欲睡之时再点一盏,则理不可通。

以上三例都没有明确交待“回灯”时是否已有灯烛照明。不过,六朝时已有新房留烛习俗,梁简文帝《对烛赋》所写为新婚之事:“于是,挂同心之明烛,施雕金之丽盘。”因“烛”有“芯”而被视为“同心之物”,成为婚礼中必备之祥物。梁何逊《看伏郎新婚》:“何如花烛夜,轻扇掩红妆。”唐封演《封氏闻见记》“花烛”条:“近代婚嫁,有障车、下婿、却扇及观花烛之事,又有卜地、安帐、并拜堂之礼,上自皇室,下至士庶,莫不皆然。”唐朱庆馀《近试张籍水部》:“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都说明了这解绣裙腰。(唐韩偓《浣溪沙》之一)

(8)翠屏遮烛影,红袖下帘声。(唐白居易《人定》)

且据《中国家具史图说》,自汉而始,床榻周围往往配以屏扆、帷帐,至南北朝时期,床帐与床体合二为一。屏、帷、帐 ,除了用于隔蔽、挡风外,亦有掩光之功。

另外 ,通看“挑灯(烛)”用例 ,几乎都是发生在不眠或无眠的情境下,如:

(9)水窗席冷未能卧,挑尽残灯秋夜长。(唐白居易《秋房夜》)

(10)转枕挑灯候晓鸡,相君应叹太常妻。(唐权德舆《太常寺宿斋有寄》)

可见就寝前“挑灯(烛)”,没有可支持的例证,故“回灯(烛)”不宜释为“挑灯(烛)”。一点。

例(3)所写恰为新婚夜,所以“回灯”时已有灯烛无疑。若以“点灯”释“回灯”,必为睡前加点一盏,此于理不通。

那么“,回灯(烛)”是不是“挑灯(烛)”呢 ?

仍以事理相推:就寝时即使留灯,当以灯光稍暗为常。如今日所售之“小夜灯”,其光仅供人们模糊视物。很少有人睡前把灯开得更亮或开更多的灯。此情非我们妄自猜测,亦有例为证:

(4)残灯犹未灭,将尽更扬辉。惟余一两焰,才得解罗衣。(梁纪少瑜《咏残灯》)

(5)客自胜潘岳,侬今定莫愁。固应留半焰,回照下帏羞。(唐李商隐《灯》)

陈启源认为李商隐此句由纪少瑜诗句化出,冯浩则注曰“:结两韵谓两美终合,定有余光之照,虽未见明。”

不止是“两美终合,定有余光之照”,就寝时,很多人都欲留“余光之照”,这样,既有光可照又不至太亮而晃眼。为达到这样的效果,人们便使用屏或帐置于床上或床前,甚或背转而眠。如下例:

(6)翩翩床前帐,张以蔽光辉。(魏《刘勋妻王宋杂诗二首》之一)

(7)拢鬓新收玉步摇,背灯初

依据“回灯(烛)”用例 ,既可排除误训,亦可助作出确证。

(11)杨子谈经所,淮王载酒过。兴阑啼鸟换,坐久落花多。径转回银烛,林开散玉珂。严城时未启,前路拥笙歌。(唐王维《从岐王过杨氏别业应教》)

此诗描写王维一行人秉烛夜游的情形。诗中“转”与“开”既分别为“径”、“林”的谓语,也分别是“银烛”、“玉珂(一种车铃,代指车马)”的谓语:随径转,银烛转回;随林开,玉珂散开。随着曲折的小径,银烛移转,穿过树林,车马散开。自汉至唐,秉烛夜游乃为雅事,诗作中频见,如:

(12)昼短苦夜长,何不秉烛游。(东汉《古诗十九首》)

(13)寒夜邀欢须秉烛,岂得空思花柳年。(唐贺兰进明《行路难五首》之三)

与王维诗相类的有:

(14)回衾灯照绮,渡袜水沾罗。(唐李商隐《荷花》)

“回衾灯照绮,渡袜水沾罗”即是“回灯照绮衾,渡水沾罗袜”。

白居易亦有诗写其移烛夜游之景:

(15)选胜移银烛,邀欢举玉觞。《(江南喜逢萧九彻因话长安旧游戏赠五十韵》)

王安石在行船中,以“回灯”状“寻梦”:

(16)木落草揺洲渚昏,泊船深闭雨中门。回灯只欲寻归梦,儿女纷纷强笑言。《(舟过长芦》)

又如:

(17)灯回松竹动,人息斗牛寒。(唐僧无可《冬晚与诸文士会太仆田卿宅》)

(18)西里夜回烛,东邻朝玩山。(元刘诜《春寒闲居五首》)

(19)卷幔移盆香馥郁,回灯入画影交加。(清查慎行《信庵四弟自开化至贻我头陀兰一盆》)

以上用例说明:第一,自中古而清,“回灯(烛)”的用义没有发生变化,或者说,有同一义项保存下来;第二,其上下文中,皆有明显佐证,可助说明“回灯(烛)”有“移灯(烛)”之义。

就唐诗而言,亦有上下文没有提供明显佐证的用例,但以“移灯(烛)”释之亦可通。如:

(20)回灯正衣裳,出户星未稀。堂前候姑起,环佩生晨辉。(唐王建《早起》)

(21)风头难着枕,病眼厌看书。无酒销长夜,回灯照小馀。(唐元稹《景申秋八首》)

(22)回烛整头簪,漱泉立中庭。定步履齿深,貌禅目冥冥。(唐孟郊《听琴》)

(23)逆风听漏短,回烛向楼明。(唐朱庆馀《雪夜与真上人宿韩协律宅》)

由上述用例可知“回灯(烛)”当为“移灯(烛)”。

“回灯(烛)”为“移灯(烛)”,在词汇学上亦有凭据。王力先生《汉语史稿》及汪维辉先生《东汉—隋常用词演变研究》都曾探讨“回”从上古到中古词义发展演变的情况,但所论只涉“转”、“绕”及“归”义。然而中古时“回”由其“转”义还引申出“移易”、“改变”义,不仅有抽象的改变,也有具体位置的改变,如:

(24)且省置交加,日回月徙,寄寓迁流,迄无定托,邦名邑号,难或详书。《(宋书·律志》)

“回”与“移”义可通 ,故常以“守节不回”或“守节不移”表“固守节操而不改”之义,甚至“回移”同义连用。如:

(25)伏惟将军国富政修,士兵怀附。亲遇厄会之际,国家不利之时,守节不回,承事本朝,后遣伯春委身于国,无疑之诚,于斯有效。《(后汉书·窦融传》)

(26)“余幼既有此鸿节兮,长愈固而弥纯。不从俗而诐行兮,直躬指而信志。不枉绳以追曲兮,屈情素以从事。”注“直躬指而信志”曰“:言己执履忠信,不能随从俗人,倾易其行,直身而言,以信己之志终不回移也。”《(楚辞章句》卷十六)

志不回移,即是不移志。“回移”[3]连用“,回”即“移易”之义。

所以 ,“回灯 (烛)”表“移灯(烛)”不仅有据可凭,而且进一步表现出“回”在中古时与“移”相通的词义演变情况。此演变情况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各大辞书中“回”未收“移”义,宜补。

“回灯向下榻”、“回灯入绮帐”都是指“移灯”至屏帐外或屏帐内,以便就寝后方便取灯行事。当时的眠床比现代睡床大,灯置床帐内不足为奇。如图1、图2。

图1 打虎亭2号墓壁画

图2 宁懋石刻中的围屏架帐榻床图[4]

在当时的诗作中也有所反映,如例:

(27)暧色轻帷里,低光照宝琴。(齐谢朓《咏烛》)

(28)帐里残灯才去焰,炉中香烬尽成灰。(唐孟浩然《除夜有怀》)

而且,为了使灯烛不刺眼,不直射眼睛,一般置于床脚处,如:

(29)自食饮毕。安寝。至二更许,灯在床之东南,忽尔稍暗,如此再三。章武心知有变,因命移烛背墙,置室东南隅。《(太平广记》卷三百四十《李章武》)[5]

故而移灯(烛)于屏帐内外都可通。

“添酒回灯重开宴”中,“回灯(烛)”被误为“重新点灯(烛)”或“挑灯(烛)”,大概与其前后有“添”、“重”二词有关,人们据此认为“重开宴”则灯亦应重新点或使更亮。然而“回灯”亦用于“撤宴”时:

(30)回灯撤杯案,抱被宿船仓。(宋贺铸《重别王掾》)

所以“回灯(烛)”不仅可用于指“移近灯(烛)”,还可指“移去灯 (烛)”。若以“重新点灯(烛)”或“挑灯(烛)”释之则误矣。

“移烛”而宴的用例也是有的,如:

(31)宴私移烛饮,游赏籍琴台。(齐谢朓《奉和随王殿下》其七)

“移灯(烛)”而宴,与秉烛侍宴有关。据《中国灯具简史》:

在陕西乾县唐永寿公主墓出土的壁画中,就有侍女捧持烛台的场面。《开元天宝遗事》记载“:(申王)每夜宫中与诸王贵戚聚宴,以龙檀雕成独鬟童子,衣以绿衣袍,系以束带,使执画烛,立于宴命之侧,目对烛奴。”

秉烛侍宴,自古已有。为表现主人的敬客之道,甚至要求主人亲自执烛。如《礼记 ·少仪》载:“凡饮酒,为献主者,执烛抱燋,客作而辞,然后以授人。”注曰“:为宵言也。主人亲执烛敬宾,示不倦也。”不仅侍宴时令奴秉烛,下棋、读书亦有奴秉烛《,玉台新咏》卷八刘孝绰《赋咏得照棋烛刻五分成》题注引《白帖》:“后魏甄琛奕棋,令苍头执烛,睡,加杖。奴曰:‘郎君若为读书,不敢辞。’”

附 注

[1]“灯”、“烛”有时不可分辨 ,故释“回灯”时也兼释“回烛”。

[2]据目前《国学宝典》《四库全书》等电子检索本,自南北朝至唐五代的16例“回灯”、8例“回烛”用例均出自诗歌。

[3]《汉语大词典》注“回移”一词,引张衡《思玄赋》“处子怀春,精魂回移”为例,注为“萦回游移”,忽视了“回”与“移”之间的同义关系。

[4]图1、图2均参见:李宗山.中国家具史图说.武汉:湖北美术出版社,2001.

[5]“置室东南隅”:“南”原作“西”,据明钞本改。

1.封演.封氏闻见记校注.赵贞术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58.

2.高丰,孙建君.中国灯具简史.北京:北京工艺美术出版社,1997.

3.蒋绍愚.唐诗语言研究.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

4.金性尧.唐诗三百首新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5.李昉.太平广记.北京:中华书局,1961.

6.李宗山.中国家具史图说.武汉:湖北美术出版社,2001.

7.阮元.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

8.徐陵.玉台新咏.吴兆宜注.上海:世界书局,1935.

9.徐中玉.唐代诗歌评点.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01.

*本文受2009年广西师范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资助。

(广西师范学院文学院南宁 530001)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 20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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