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共危机中政府管理责任之转变
2011-10-14郝君
科技探索 2011年7期
郝君
摘要:最近几年我国突发性环境事件呈总体上升趋势,因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带来的公共危机给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了重大的影响。政府在环境危机管理中的不足,是出现这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政府的管理责任及对其的监督,化解环境公共危机,能更好的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益,促进环境法治的建设。
关键词:环境公共危机环境保护政府管理责任
一、环境公共危机的表现与问题
最近几年,我国环境突发事件整体呈上升趋势。相关统计数据表明,2008年,环保部直接调度处理的突发环境
事件135起,比2007年增长22.7%。2009年,环保部共接报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7l起,比2008年增长26.7%。2010年1-11月环保部共接报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49起,受理举报环境污染事件1469件。从2005年吉林化工厂爆炸事件发生之后,各地重大的环境公共危机事件也不断上演。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只注重经济增长的速度,无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已经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诚如有学者指出,环境公共危机具有很强的潜伏性与突发性,在没有诱发因素的情形下,危机一般都处于蛰伏状态。当前,在个人和企业缺乏控制环境突发事件所带来的风险和危机的能力的情况之下,迫切需要政府转变环境管理职能,加强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的建设,推行新的环境管理手段,才能使政府在环境危机中从容应对,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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