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世界各国食品过敏原各类及标识情况概述

2011-10-09王文枝温焕斌靳淑敏储晓刚

食品工业科技 2011年4期
关键词:麸质食品标签配料表

王文枝,温焕斌,靳淑敏,杨 涛,李 立,储晓刚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北京100123)

世界各国食品过敏原各类及标识情况概述

王文枝,温焕斌,靳淑敏,杨 涛,李 立,储晓刚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北京100123)

随着食品过敏问题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越来越严重,对食品过敏原的研究也成为全球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本文就世界各国食品过敏原种类及标识情况进行综述,为消费者在过敏现象的识别、预防和管理者在制定相关法规方面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食品过敏原,标识

随着食品行业的发展,许多新资源食品被开发出来推向消费市场,传统的食物过敏的地域性被打破,导致过敏食物越来越多,过敏性疾病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备受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有资料显示,中国儿童过敏性哮喘的患病率从20世纪90年代的1.50%增加到2000年的3.34%,上升了1倍多[1]。而食品过敏是引起该疾病的主要原因之一,食品过敏不但影响到人类的生活质量,甚至会危及生命,但是到目前为止,对食物过敏并无有效的治疗手段,唯一的办法就是采取一定的措施使易敏者避开含有致敏成分的食物。因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增强对食品过敏原安全管理的认识,保护消费者身心安全成为食品生产者、管理者、消费者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1 世界各国食品过敏原种类

目前大约有160多种食品含有可以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过敏原,常见的食品有:奶(牛奶、山羊奶等)、树果(杏仁、胡桃、山核桃、榛子和腰果等)、菜籽(葵花籽、芝麻等)、豆类(花生、大豆、豌豆、蚕豆等)、蛋类、巧克力、香辛料、鲜果、海产品(虾、贝壳类)等[2]。但由于各国科技水平、管理水平、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人民体质的不同,对食品过敏原问题的理解各不相同。表1列出了各个国家/地区规定的过敏原种类。

2 世界各国对食品过敏原标识立法的要求

随着人类自身安全意识的增强,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改变了以前较为轻视食品过敏的态度,已经非常重视这个问题。尤其近年来,一些国家政府先后通过严密的科学调查和立法论证,相继修改和出台规范食品中过敏物质标示的法律法案,对食品标签上过敏成分的标注作出严格规定,尤其是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下面列举各国/地区对食品过敏原标识的一些要求。

2.1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CAC在《为麸质不耐受的人准备的特殊膳食目的食品》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对过敏原标识作了如下规定[3]:

未使用含麸质的谷类加工的食品,麸质含量不大于20mg/kg,可以称为“无麸质食品”。

使用含麸质的谷类加工食品,如果采用一定食品加工工艺专门去麸质成分,当食品中麸质含量不大于20mg/kg时,也可以称为“无麸质食品”。

如果采取去除麸质成分的工艺后食品中麸质含量在20~100mg/kg,则不能称之为“无麸质食品”。

符合“无麸质食品”条件的食品可在食品标签上产品名称旁标识“无麸质食品”字样,不符合条件的食品应在食品标签上产品名称旁指出其与麸质有关的真实成分。

表1 各国/地区过敏原种类一览表[3-9]

食品成分与麸质无关的食品不能标识“特殊膳食目的”之类的条款,只能标识为“本食品性质为无麸质”。

任何食品或食品成分中存在通过生物技术手段从含上述致敏原成分的产品中得到了致敏原成分也应做出声明。如果含有致敏原成分的食品标签上没有提供足够的关于致敏原存在的信息将不能在市场上销售。

续表

2.2 欧盟

欧盟的食品标签标准体系比CAC的体系要具体、完善,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欧盟的《协调成员国关于食品标签、标注和广告的法律趋于一致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经过2000/13/EC、2006/13/EC等多次修改,对食品过敏原的标签标注要求不断更新。在现行的标签法规中规定,食品标签要提供有助于食品过敏者能够避免对某类食品过敏的信息。法规要求对过敏原应明确标出,任何过敏物质都不得隐瞒。并且提出过敏原标签的语言要求:如果1个成员国列出2种以上的语言作为过敏原标签的认可语言,则标签中至少需要使用其中1种。欧盟指令2009/41/EC主要针对提供给麸质不耐受的人的食品成分和标签方面的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终产品中麸质含量不超过100mg/kg,食品标签上产品名称可标示“极低量的麸质”;如果不超过20mg/kg可标示“无麸质”[4]。

2.3 美国

美国《食品致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和《食品标签:食品的无麸质标识》规定[5]:

主要内容:指出食品标签上必须标识的致敏原成分种类和标识方式,是强制性的法规。

所有在美国销售的《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规》规定的包装食品(包括国产和进口的),必须符合该法规中有关的食品致敏原标识要求,但不包括美国农业部管辖的肉制品、禽肉制品和蛋制品。

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木坚果三类食品必须标识具体的食品名称。

食品致敏原应标注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字体大小与配料表相同,或者在配料表的相关食品致敏原处用括号标出。但在下例情况中不要求再另外例明食品来源名称:成分的通用/常用名称采用主要食品致敏原的食品名称;来自主要食品致敏原的食品名称在成分列表的其他部分已经予以标示,否则应在标签中列明来自主要食品致敏原的食品名称。

初级农产品(如在自然状态下的新鲜蔬菜和水果)不受《法规》约束。

如果违反法规要求,对于公司和其管理者将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或两者并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进行扣留。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原的产品,美国FDA可能会要求产品召回。

食品生产商或包装商必须在含主要食品致敏原的食品包装标签中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标识致敏原:当含主要致敏原的食物来源名称没有出现在配料表中时,必须在食品致敏原名称后加括号标注食品来源;紧邻配料表处标识食品致敏原的食物来源名称,字体必须不得小于配料表所用字体。例如:含有小麦、牛奶和蛋类。

食品标签标识中必须标明所有可能导致过敏的成分,哪怕仅含微量致敏原,厂家也必须将其标示出来,但并未要求标明食品中致敏原的具体含量,因为消费者可能不知道致敏原的含量是否足以引发过敏反应。

原料成分含有“禁用谷物”的食品不得使用“无麸质标签”,“禁用谷用”包括小麦、大麦及其杂交品系。

原料成分来源于“禁用谷物”,例如小麦淀粉,且原料成分未经过减除麸质的工艺处理,造成小麦终产品中麸质含量≥20mg/kg,不得使用“无麸质”标签。

食品原料与麸质无关时不得使用“无麸质”食品标签。

以燕麦为原料成分生产的食品,麸质含量大于20mg/kg,不得使用“无麸质”标签。

2.4 加拿大

加拿大《2003食品标签和广告指南》和《修改食品和药品条例(加强食品致敏原、麸质和添加的亚硫酸盐标签指南)》中规定[6]:

含有致敏原、麸质来源的食品必须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进行标识,而含亚硫酸盐的食品必须两种方式同时标识:在配料表中列明致敏物质具体名称;在配料表附近以带有标题的声明方式进行标识。

仅对故意将致敏原、麸质来源、含亚硫酸盐加至食品的三种情况进行规定,而对于无意引入致敏原物质的情况,如交叉污染,未做规定。

生产厂商可以自愿按照《2003食品标签和广告指南》使用多种方式告知消费者食品中可能存在致敏物质。

豁免情况:下列情形可以免于在食品标签上标出致敏原:来源于蛋、鱼或者乳且用于制造波本威士忌酒或酒精饮料的澄清剂;用于预包装金新鲜果蔬的蜡涂屋层剂;未列出配料表的预包装食品,包括:除坚果混合物预包装产品外的零售食品;餐馆、其他商业机构、自动售卖机、流动小卖部提供的食品;零售的烧烤、烘烤或者培烤过的肉类及肉类副食品(包括禽肉)。

2.5 日本

日本在2001年修正《食品卫生法》,要求食品容器和包装上明确标识蛋、牛奶、小麦、荞麦及花生等5种食物为原料的加工食品与添加物。并且随后在本国开展了为期一年多的“全国性过敏食物调查”,在该调查中,日本政府发现位列前10名的过敏原分别为:鸡蛋、牛奶、小麦、荞麦、虾、花生、咸鱼子、大豆、奇异果及香蕉。2009年12月,日本消费者厅公布修订后的致敏物质标识规定,见表1[7]。

2.6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为给予企业界足够的灵活性,强制性标签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标签的样式。为此,《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和《食品致敏原管理和标签-企业指南》给出了推荐的致敏原标签格式,建议格式内容主要包括3大部分[8]:在成分表中用粗体明示致敏原成分和其衍生物;致敏原的概括性声明;预警声明。

2.7 韩国

韩国《食品标签标准》中规定,任何食品含有规定的11种致敏原中的一个或多个作为原料成分必须以朝鲜语标签进行说明,例如可以用以下形式进行标示:含鸡蛋的饼干——鸡蛋;使用蛋黄为原料的饼干——蛋黄(鸡蛋);使用鸡蛋或蛋黄为原料的加工食品—鸡蛋、蛋黄(鸡蛋)。

2.8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在《食品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中规定,必须在食品标签的配料表中对规定的9种致敏原进行明确标识。根据《规例》附表3第8段的规定,标签须使用中文或英文,或中英文兼用。不过考虑到加帖标签的实际可操作性、标识的目的和达到的效果,如果预包装食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以豁免在配料表中列明致敏原成分[9]:包装容器最大平面面积小于10cm2;独立包装并拟作单份出售的凉果;含有单一配料的食品。

3 我国对过敏原的管理及建议

我国对食品过敏原的研究和关注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有着较大的差距,突出地表现在国内关于这类的研究和报道较少,而消费者对由此引发的过敏反应更是知之甚少。而且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1994)中,也未提及食品过敏的内容,更没有强制性地要求食品生产厂家对食品过敏原予以标示。另外,由于国内外对食品过敏成分标注的要求不一致,致使我国食品出口企业经常因为食品上过敏原标注的不正确而遭遇退货或作另行处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2005年,我国因为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或者提供的信息不全面而被美国FDA通报的产品数量约占我输美动植物类产品被通报总数的1/4,食品标签问题已成为输美食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之一。建议我国加强食品过敏原相关法规的制(修)定工作,不仅可以保护消费者食用安全,避免因食用过敏食品带来危害;此外还对提升、完善我国的标签技术壁垒措施起到切实的作用。

[1]许军,黄渊涛,林小炜,等.国内外食品过敏原标签标注情况研究[J].现代农业科技,2009(13):354-356.

[2]王蒙,张汆,贾小丽,等.食物中常见过敏原及其过敏特性[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8(11):62-64.

[3]食品法典委员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DB/OL].http://www.codexalimentarius.net/web/more_info.jspid_sta=32.

[4]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指令2007/68/EC[DB/OL].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7:310:0011:0014:EN:PDF.

[5]美国 FDA.美国食品过敏原标识与消费者保护法[DB/OL].http://www.fda.gov/Food/Labeling Nutrition/Food Allergens Labeling/Guidance Compliance Regulatory Information/ucm106187.htm.

[6]加拿大卫生部.加强食品致敏原、麸质和添加的亚硫酸盐标签指南[DB/OL].http://www.hc-sc.gc.ca/fn-an/labeletiquet/allergen/project_1220_info-eng.php.

[7]日本厚生劳动省.食品过敏原标识法规[DB/OL].http://www.tcn.zaq.ne.jp/kanno/public_html/allergy.htm.

[8]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过敏原法规[DB/OL].http://www.foodstandards.gov.au/consumerinformation/foodallergies/.

[9]中国香港食物安全中心.食品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DB/OL].http://www.cfs.gov.hk/tc_chi/food_leg/food_leg_list.html#cl.

Summary of food allergens and labelling in various countries

WANG Wen-zhi,WEN Huan-bin,JIN Shu-min,YANG Tao,LI Li,CHU Xiao-gang
(Chinese Academy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Beijing 100123,China)

With the effects of food allergies on the consumer health more and more serious,research on food allergens has become one of public health issues.Food allergens and labelling in various countries were summarized in this paper so as to identify and prevent food allergies for consumers and lay down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 managers.

food allergens;labeling

TS201.1

A

1002-0306(2011)04-0419-04

2010-04-27

王文枝(1980-),女,硕士研究生,工程师,研究方向:食品安全。

猜你喜欢

麸质食品标签配料表
无麸质食物,吃还是不吃?
食品配料表,你怎么看?
食品标签别玩“躲猫猫”
新密市召开食品标签治理培训会
如何区分乳制品和乳饮料
星巴克推无麸质食品,横扫食品行业的无麸质到底是什么
吃无麸质食物真能瘦吗
星巴克推无麸质食品,横扫食品行业的无麸质到底是什么
食物的秘密都在配料表
修订食品标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