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浅探
2011-09-27临沂师范学院
财会通讯 2011年1期
临沂师范学院 公 玲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浅探
临沂师范学院 公 玲
一、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例1]假设2007年12月1日,北方公司与中华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标的物:塑钢机。起租日:2008年1月1日。租赁期: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共36个月。租金支付:自租赁开始日每隔6个月于月末支付租金150000元。该机器的保险、维护等费用均由北方公司负担,估计每年约10000元。(履约成本)机器在2008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700000元。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7%(6个月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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