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社区自治的梗阻及其消解
——以沈阳市7个社区为例
2011-09-25张平,解华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3期
张 平,解 华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 110819)
城市社区自治是指居民依照法律规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活动过程。自从民政部1998年在全国确定了26个国家级实验区进行社区自治建设以来,中国城市的社区自治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目前随着政府职能的加速转变,社区对政府的依存度逐渐下降,社区自我管理的能力逐渐增强。社区中许多公共事务已经逐渐剥离,并由社区自治组织来承接,政府与社区和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也逐渐由过去的领导、控制向指导、协调与合作的方向发展[1]。但是,中国的多数城市社区自治仍不完善,存在着诸多制约居民社区自治的梗阻,学界对此已经有所论述。例如,学者们普遍认为居民参与率不高且分布不均匀。有近八成的居民不参与社区事务和活动,参与的人中,多为老年人、儿童和低保群体。居民参与的程度不深、广度不够。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多为执行性事务,如扫楼道、书画比赛等,而社区的选举、决策和监督等实质性的政治参与活动,居民是缺位的。居民参与的渠道不畅、形式被动。居民参与多为被动式的动员参与,参与的形式化严重[2-4]。如何消解这些梗阻,实现居民真正的自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沈阳市7个社区自治的案例调查为依据,深入剖析现阶段社区自治过程中凸显的新问题,以期为中国城市社区自治的健康发展提供可资参考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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