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租赁实践中相关问题的法律视角探讨
2011-09-10燕山大学王建洲曲文静沈鹏超姜学永
中国商论 2011年24期
关键词:企业
燕山大学 王建洲 曲文静 沈鹏超 姜学永
用工租赁又称为人力资源外包,它是企业依照人力资源的需求,按照劳务用工协议的约定,而由用工提供商向用工企业提供输出劳务的人力资源租赁形式。用工租赁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市场的深刻影响,进而使其对劳动力吸纳发生自发调节,而劳动力中介机构(用工提供商)的服务正契合了用人企业的这种需求。
用工租赁是促进社会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社会就业的一种有效机制。对于用工企业来说,用工租赁的形式,也使其降低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效率,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很多有利条件,因此,用工租赁在欧美、日本等国家较为普遍,并已经成为国际人力资源调配的一种潮流。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环境下,国内先是在一些沿海地区、南方省份的很多企业采取了用工租赁的用工方式,并随着劳动力市场主体自主地位的日益凸显,用工租赁的形式发展迅猛。但是,由于当前在用工租赁中的管理缺失,相关用工提供商和用人企业利益驱动,使得在用工租赁中常常出现劳动者权益受损的矛盾和冲突,同时。用工租赁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实践问题,因此,为促进用工租赁的健康发展,应当对用工租赁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1 企业用工租赁中涉及复杂的劳务关系,并呈现出一定的特征
用工租赁涉及企业用工提供商、用工企业和劳动者等这三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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