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保温材料业的生死之困
2011-09-07◎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1年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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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一连串“世界任何一个国家无法扑灭的大火”连续在中国大地燃起,一次次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推向了风口浪尖。外墙保温材料是否是这些大火燃起的罪魁祸首的争论尚未平息,一纸通知,又将整个建筑外保温材料生产行业推向了生死存亡边缘。一石激起千层浪的是今年3月14日公安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
“史上最严厉的标准”
“央视大火”发生后,事故原因调查显示,可燃的外墙保温材料被违规燃放的烟花点燃,是引起这起大火的主要原因。为此,住建部和公安部消防局在2009年9月共同颁布了《民用建筑外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在该“暂行规定”中对“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米的公用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的幕墙式建筑作出了所使用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的规定。
“区别对待”原则,给达不到A级规定的保温材料“手下留情”。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12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11.15”特大火灾彻底地将保温材料标准推向了最严境地。
国务院安委会通报上海高楼火灾事故处理结果时明确,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保温系统防火技术标准及施工安全措施。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关建筑节能保温系统防火技术标准,规定不同材料构成的节能保温系统的应用范围以及采用可燃材料构成的节能保温系统的防火构造措施,以从根本上解决建筑节能保温系统的防火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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