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住房保障制度的金融支撑平台
——国外典型住房保障制度比较分析与借鉴
2011-09-07北京大学房地产发展研究基金中心
中国建设信息化 2011年5期
◎ 北京大学房地产发展研究基金中心 刘 艳

近几年来,房地产业,特别是住宅产业在我国始终是备受瞩目的热点话题。然而住房价格节节攀升及中低收入者住房困难等问题并非中国独有,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都是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发展环节。市场经济背景下,住房问题不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更是一个社会问题,相比较如美国、英国、日本、瑞典等发达国家近百年的住房保障制度发展,我国相关领域的制度建设实属年轻,我们有必要站在前人发展的基础上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美国:以法律为制度基础,以金融为保障工具
美国作为目前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崇尚市场经济的典型国家,其住房产业在二战以后得到大规模的发展,居民的住房消费水平非常高。政府积极利用市场杠杆和法律手段大力扶持本国的住房产业,基本形成了住房供求以市场机制为主,政府参与为辅的住房制度。
美国住房政策制度的阶段性强,主要体现在不同时期制定的法律法规上,1933年颁布的全国工业复兴法标志着美国公共住房计划的启动,该法包括授权使用联邦资金解决低费用住房、清理贫民窟住房和生存房基地。随后,1934年通过了国民住宅法,建立住房管理署; 1937年国会通过了第一个合众国住房法。
纵观美国主要住房政策的历史演变,美国政府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上,主要手段体现为:政府直接投资或为企业提供优惠条件鼓励其建设公共住房、对低收入者进行租金补贴、租金优惠券、发展购房信贷保险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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