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约束机制及成员规模的确定
2011-08-27周怀峰黎日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1年6期
周怀峰 黎日荣
(华南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一、联保贷款问题的提出及相关解释
联保贷款最初主要是为了解决穷人抵押担保不足而防范金融风险产生的[1],后来才慢慢延伸到中小企业,是指在银行缺少借款人信用记录的情况下,由若干个缺少抵押品和担保人的借款人自愿组成团体进行联合担保贷款。借款人之间具有连带责任,项目成功的借款人需为违约的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只有整个团体的债务全部偿还,团体成员才能继续向银行申请贷款。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创立的Grameen银行可谓是发放团体联保贷款的典范,它的偿还率平均高达95%以上甚至100%[2],从而赢得了政府、企业界和学术界的青睐。至于联保贷款为什么有如此高的偿还率,学术界进行了众多的研究,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观点:一是横向选择机制有利于克服逆向选择问题。Ghatak认为来自于相同社会背景的团体贷款成员彼此了解,在连带责任贷款技术下,借款人会选择与自己风险类型相同的借款人作为贷款同伴[3]。其基本逻辑是,借款人总希望与安全型借款人做同伴,而安全型借款人却不愿与风险型借款人做同伴,又由于风险型借款人与安全型借款人做同伴所增加的效用不足以补偿安全型借款人与风险型借款人做同伴所损失的效用,在效用最大化原则下,同伴筛选的结果是同一风险类型的借款人组成一个团体。而银行只需调查其中一个成员的风险类型就知道团体的风险类型,大大降低了贷款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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