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城市设计成果法定化为重点,探索上海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管理的思路和方法
2011-08-17陶亮
上海城市规划 2011年6期
陶 亮
1 附加图则成果规范制定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快速、持续的发展,城市建设已逐渐由大规模、高速度的粗放型发展阶段进入关注城市环境品质、空间特色和追求综合效益的集约型发展阶段,时代新的需求和城市发展新的目标对传统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重指标、轻空间”的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控规成果形式偏重于平面化的用地布局规划,控规指标制定来源于通则式的规定,无法体现城市空间环境的品质和特色要求,即使进行了深入的城市设计,也无法将成果转化为控规图则,亟需探索更适应现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要求的精细化空间管理方式。
城市设计作为都市空间形态的综合设计方法,近年来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得到了较大发展。但由于城市设计长期以来未纳入我国法定规划体系,缺乏实施保障机制,城市设计的良好意图在各个城市规划管理与建设实践中无法落实。如何将城市形态设计转化为规划管理政策,使之成为协调城市空间利益的依据?国内如深圳、天津、南京等城市已经开展了城市设计与控规结合的研究和实践工作,但基本以“城市设计导则”的形式将城市设计成果作为传统控规的补充,缺乏作为法定管控依据的有效性,在管理实施层面的落实上仍存在较大难度。
上海市在对世博地区、虹桥交通枢纽地区及黄浦江滨江地区等多个重点地区大量的空间形态设计实践基础上,积极探索控规阶段城市设计法定化的方法和内容,目前已取得较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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