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行工程设计资质管理的思考
2011-08-15贺爱华
山西建筑 2011年17期
贺爱华
1983年,国家计委颁布《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程设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与之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制度和资质标准经历了1991年,2001年和2007年的三次较大的调整修订,对企业资质条件的考核经历了从对单位技术人员总体数量转为对主要技术人员个人资历的考核的转变。
2001年以前,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制度和资质标准政出多门,建设部虽为资质管理主管部门,但铁道部、交通部等部门均出台了基于行业领域的资质管理办法。企业在获得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如需承担铁道、交通等领域的工程设计工作,还需同时向铁道部、交通部申请该领域的资质证书,而行业保护的壁垒使企业申请这些行业的资质异常困难,极大束缚了企业的发展。
2001版设计资质标准于2001年1月颁布实施,打破了部门的界限,从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类型出发,合并了相关行业、专业,促进了企业业务范围的拓宽和向做大做强方向的发展,推动了统一市场的建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面对加入WTO的新形势,特别是国家对科技创新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2001版设计资质标准急需调整,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2007年3月,国家建设部印发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该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中“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以下简称“原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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