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规及高规的若干问题分析探讨
2011-08-15梅治桥
山西建筑 2011年3期
梅治桥
建规及高规的若干问题分析探讨
梅治桥
结合平时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业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重点分析了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 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安全出口”“商业服务网点”“中庭”和“袋形走道”等几个问题的设计要求。
建筑规范,防火设计,安全出口
1 “安全出口”的定义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 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对“安全出口”这一术语均作出明确定义,但具体内容不尽相同:《高规》规定,“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而《建规》规定,“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1)应明确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区别,疏散门是指建筑内部布置的各厅室房间的门,一般疏散门连接疏散通道,通过疏散通道至安全出口,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的各房间疏散门的设计应执行《建规》第 5.3.8条、《高规》第 6.1.8条的规定。 2)比较《建规》和《高规》关于“安全出口”术语定义,笔者认为《建规》规定较为准确:其一,室外楼梯作为安全疏散的一种形式因其防烟效果较好在高层民用建筑中经常被使用,《高规》第6.2.10条对室外楼梯的防火设计要求做了规定,并明确规定,“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间”,所以将通向室外楼梯的出入口作为“安全出口”无可非议;其二,《高规》对建筑高度超过 100m的公共建筑要求应设置避难层(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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