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交易安全保护制度
2011-08-15王爱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王爱琳
(河南省财经政法大学,河南郑州 450002)
论当代交易安全保护制度
王爱琳
(河南省财经政法大学,河南郑州 450002)
随着交易安全保护制度在当代逐步走向成熟,交易安全保护方法日趋多样化。现代交易安全制度不仅要保障履行利益的取得与实现,还要保障信赖利益的安全,包括缔约中的信赖保护和信息公开领域的信赖保护。在保护外观信赖时,或者按照当事人信赖的外观确认交易有效,或者直接要求当事人承担信赖利益赔偿责任;而对交易过程的保护,也实现了连贯与周密。我国应借鉴并尽快建立交易安全的成熟理论与制度。
交易安全;保护;发展
交易安全得到人们的重视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之后随着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衰落,社会本位立法思想的兴起,各种保护交易安全的制度相继在各国立法中建立。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交易安全保护制度在试图解决各种问题的尝试中得以不断完善,当代交易安全保护制度已与其诞生之初大为不同。我国交易安全保护制度建立较晚,对交易安全保护制度各种变化的深入研究更是尚付阙如。因此,笔者撰文探讨当代交易安全保护的成熟理论,包括交易安全的含义、交易安全的保护对象、交易安全的保护手段等在当代的发展,并求教于方家,以期促进我国交易安全保护制度的健全。
一、当代交易安全的合理界定
尽管交易安全保护早已成为各国的立法目标之一,然而至今学者对交易安全含义却仍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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