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法律保障及完善
2011-08-15陈书成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陈书成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郑州 450011)
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法律保障及完善
陈书成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郑州 450011)
资源节约的理念需要立法来体现和倡导,资源节约的权利和义务需要立法来明确和规范,立法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制度保障。我国资源节约法制建设初具规模,但仍有缺陷,应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法律功能的优势,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
资源节约型社会;法律功能;法律保障
资源节约型社会,就是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各个领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1〕也有人认为,节约型社会(是对“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简称,下同)是指国家通过采取经济、技术、法律等措施,促使政府、一切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个人尽可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避免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领域出现资源能源的浪费,从而形成以最少的资源能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保持资源供给与需求相对平衡的社会状态。〔2〕节约型社会的提出,不仅是针对资源的节约使用,更是对现存经济发展模式、社会发展理念的反思与超越。
一、我国节约型社会法制建设现状及缺陷
(一)我国节约型社会法制建设概况
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目前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法制环境还没有形成,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直接制约着节约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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