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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刑罚执行的影响

2011-08-15杜菊,刘红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杜 菊,刘 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 071000)

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刑罚执行的影响

杜 菊1,刘 红2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 071000)

刑法修正案(八)对涉及刑罚执行法律规范的修改和完善,蕴涵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行刑社会化以及刑罚个别化的立法精神。对刑罚执行内容的重度调整,必将给刑罚执行工作带来深刻影响,使我国的刑罚执行面临诸如非监禁刑的具体执行、监狱压力增大、新型罪犯的改造质量等一系列新的挑战。

刑法修正案(八);刑罚执行;宽严相济;社区矫正

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同属于刑事执行法的范畴,三者共同奠定了刑罚执行工作的法律基础。但是现行刑法的内容中,涉及刑罚执行方面还有许多不尽完善和合理的规定。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对刑罚内容作了重要的补充和修改,对于我国刑罚执行法制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刑罚执行法律制度进一步规范

(一)刑罚结构更趋合理

我国的刑罚结构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需要通过修改刑法适当调整。刑法修正案(八)修改的重点之一,即完善死刑法律规定,适当减少死刑罪名,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

1.适当延长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需要并罚的,并罚后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实践中有一些犯罪分子一人犯有较多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较高,如果只判处最高二十年有期徒刑,难以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应当适当提高这种情况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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