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失信行为的经济学思考
2011-08-15刘剑华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15期
□文/刘剑华
会计失信是会计主体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现实经济活动、用所具备会计技能提供完善的会计信息。我国现代会计先父潘序伦先生曾指出:“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信用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没有信用,会计的功能和价值也就丧失殆尽。既然信用如此重要,为什么在会计领域中会有大量的失信行为存在呢?本文欲从经济学的角度追溯会计失信行为产生的原因,提出遏制失信行为发生的相关对策建议。
一、会计失信行为的表现
(一)不尊重客观事实,信息严重失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最重要的道德规范,而恰恰在这一规范上存在的问题具有普遍性,造成大面积的会计信息失真。围绕这一问题的焦点集中在:当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时,会计人员是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规范。实践证明,大部分会计在这两难的选择中舍弃了职业道德原则。在不得不帮助单位弄虚作假时,表现了高超的技术处理能力,操作极具隐蔽性,一般较难发现,易于逃避外部监督。如国家规定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时,这些会计人员则能“协调”、“配合”,使监督弱化以致流于形式。
(二)不遵守法律法规,参与违规做假。不少会计人员不熟悉法规,依法办事意识淡薄。他们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不关注、不学习会计法规,就更谈不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了。由此,在现实生活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账外设账、挪用资金、隐瞒截留的现象比比皆是。……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