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2011-08-15周江燕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15期
□文/周江燕
随着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进一步执行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均得到了提高。这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休戚相关。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仍然存在披露不真实、不充分、不及时以及披露不相关的现象,阻碍了上市公司正常的优胜劣汰,使得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这势必会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及其发展,进而影响我国经济的良性、健康运行。
一、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一)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即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现象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仍然存在。《会计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法规都明令禁止公司编制、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虽然证监会、中注协等相关监管机构都采取了种种措施以杜绝其恶劣影响,但是此类现象仍有前仆后继之势。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发生了不少重大的会计案例,如深圳原野、红光实业、琼民源、东方锅炉、郑百文、银广夏等上市公司,他们利用虚假会计信息牟取私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部分公司为了申请上市、配股或由于面临终止上市的威胁等原因,为了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惜包装自己,以各种方式人为提高利润。此外,由于盈利预测受主观判断的影响比较大,却又容易左右投资者未来的投资选择,因此很多公司在盈利预测方面弄虚作假,甚至恶意操纵盈利预测,误导广大投资者,最终很可能导致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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