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若干问题思考
2011-08-15李俊英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1年21期
□文/李俊英
我国为了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即消费型增值税,然而在运行过程中现行增值税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征收范围过于狭窄,税率设计不合理,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等方面。对于其凸显问题的探讨,进一步深化改革所提出的对策将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对于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一、增值税基本概念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根据商品的增加价值部分课征的税,在我国理论上增值额从微观上看,相当于一个企业的净产值,从宏观上相当于全社会创造的国民收入。增值税具有“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的特点,这一特点使纳税人税负相对公平,促进了商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社会化大生产。增值税具有有效消除重叠征税、保持税收中性、收入稳定等特点。增值税从产生至今,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将其作为本国的主要税种。增值税的基本类型包括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
二、现行增值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一)增值税征收范围狭窄,增值税、营业税两税并存。增值税征税范围过窄,影响了其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地区和产业经济平衡发展的调节作用。《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及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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