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罗马共和国后期的贿选*
2011-08-15王振霞
菏泽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王振霞
(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曲阜 273165)
浅析罗马共和国后期的贿选*
王振霞
(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曲阜 273165)
罗马共和国后期贿选的必要性在于公职的价值,贿选的可能性在于公民对选举的冷漠,使候选人能够操纵选举。作为罗马共和国后期政坛上的突出现象,贿选与共和国的衰亡有密切联系,它腐蚀了罗马人传统的道德风尚,刺激了政治腐败,动摇了共和体制。
贿选;罗马共和国;腐败
在拉丁文中,贿选是围绕公职进行的竞争,它尤其指以赠送财物、施予恩惠或慷慨许诺来收买选民,从而获得选举支持,进而获得公共权力。[1](P70)贿选是政治腐败的表现形式,它的出现对腐败又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而贿选与共和国的衰亡有密切联系,对贿选的研究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借鉴价值。
以执政官为首的市政官员是罗马共和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官员是由公民通过公民大会——百人队大会和部落大会——选举产生的。在百人队大会中,公民按照财产资格划分为193个百人队,选出的官员有行政长官、执政官和监察官;在部落大会中,公民按照地域原则划分为35个部落,选出的官员有财务官、保民官、营造官和各种低级长官。公元前2世纪以来罗马共和国每年的官职选举中,候选人为了当选,除采取正当的手段外,贿选也日趋严重。如公元前116年马略当选行政长官,有人控告他通过代理人Cassius Sabaco在广场进行贿选,苏拉受到 同 样 的 指 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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