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践模拟法庭学失范与规范
2011-08-15向明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向 明
(吉首大学法管学院,湖南 吉首,416000)
论实践模拟法庭学失范与规范
向 明
(吉首大学法管学院,湖南 吉首,416000)
实践模拟法庭学课程设置混乱,课程运行随意,课程评价迥异,衍生出的法律产品难以满足司法实践需求。建议规范课程设置目的、内容和方法;统一课程运行模式和流程;厘定课程评价主体、对象、内容与标准。
实践模拟法庭学;失范;规范
一、问题缘起
模拟法庭肇始14世纪英国,20世纪20年代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率先品尝,30年代见诸我国法学作品。50年代,随着“范例教学①”理论问世,与之相契合的“模拟法庭”倍受法学教育者青睐。然而,迄今为止,“模拟法庭”的一些最基本问题仍然没有形成共识,如“模拟法庭”课程性质定位不一,有的界定为实践教学环节②;有的视之为实践教学方式;有的确定为实践教学方法;有的将其作为实践教学形式。“模拟法庭”称谓各抒己见,有的称“模拟法庭”;有的谓“模拟审判”;有的使用“庭审模拟”。至于教学中应遵循哪些基本规律更是十分模糊。理论研究不足导致有的高校将“模拟法庭”或束置高阁,未筑教学平台;有的高校蜻蜓点水,走形式主义;重视度高一些的院校无论课程设置,或是课程运行,抑或课程评价一片混乱。模拟法庭整体教学水平在低层次徘徊。
为了嬗变现状,化解模拟法庭整体教学水平低与司法实践冀望高的矛盾,吁请各位同仁搁置“争议”,竭力探寻模拟法庭教学的基本规律。毕竟“争议”的任何结果都不能否定模拟法庭实践对法学专业学生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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