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证方法指引下的司法判决文书改进
2011-08-15吴永福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吴永福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福建 厦门 361006)
法律论证方法指引下的司法判决文书改进
吴永福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福建 厦门 361006)
司法判决书,可以说是法律方法运用的结果体现。目前的司法文书存在着法律论证不足与语用规范缺失的问题。司法判决文书关联着当事人、司法系统,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也对社会大众产生巨大的影响,必须对现存的司法判决文书进行改进。在法律论证方法——逻辑、修辞、商谈的指引下,在法官执业规范而非法律层面上确立逻辑论证的责任;规范语用规范的基础上、适当渗入修辞方法;完善商谈论证关键在于翔实记录司法判决前的交互过程,回应当事人的诉求。
法律论证方法;判决文书;改进
引 言
一、司法判决文书现状
法律论证,即证立已选定之规范及相应解释与当前案件事实的关联,其主要方法包括逻辑论证、修辞论证、商谈论证。法律论证是法律方法体系中的一环。法律方法包括了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与法律推理。法律方法,作为一种司法实践理性,其目的在于获得一个可接受法律结论。而司法判决文书,在集中体现司法实践过程后得出一个法律结论。因此可以认为司法判决文书集中体现了法律方法的运用,是法律方法在司法实践过程的外在表现形式。
法律方法的运用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往往是相互交织、相互交融,因此其在形成的结果—司法判决文书上可以说也是相互交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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