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理念之刑事法论域
——以俄罗斯刑事法研究为视角
2011-08-15庞冬梅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庞冬梅
(黑龙江大学俄罗斯研究院,哈尔滨150080)
公平正义理念之刑事法论域
——以俄罗斯刑事法研究为视角
庞冬梅
(黑龙江大学俄罗斯研究院,哈尔滨150080)
公平正义是俄罗斯刑法的首要价值,是贯穿其刑事立法、司法与执法的重要原则,是俄罗斯刑事法的生命线。中国刑法应当借鉴俄罗斯刑事立法中所体现出来的公平正义理念,在刑事立法、司法与刑罚执行方面坚持公正原则,贯彻“中庸”思想,以期达到防卫社会与保障人权的双重目标。
公平正义;刑法原则;刑罚目的;刑罚执行
从哲学的理论高度上来看,思想家与法学家在许多世纪业已提出了各种各样的不尽一致的“真正”的正义观,而这种种观点往往都声称自己是绝对有效的。从社会秩序的实用主义层面来看,人们也已经采用了许多不同的思想进路去解决“善社会”(good society)的问题[1]261。因此,历史上所提出的那些颇具影响的理论凸显出了人们对实现公平正义的不尽相同的态度。
公正,也称公平、正义,源出于拉丁语Justitia,系由jus一词演衍而来。从词源学上说,它具有正直、正当、公正、不偏不倚的含义[2]。这正与中国古代儒家所倡导的作为一种宇宙观、方法论和道德境界的中庸精神相吻合。《论语·雍也》:“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以“中庸”为最高的美德,中庸反对“过”与“不及”;北宋程颢、程颐认为“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遗书》卷七);南宋朱熹说“中庸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而平常之理”(《中庸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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