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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桶金”适用时效取得的法学思考

2011-08-15相书记

关键词:制度

相书记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第一桶金”适用时效取得的法学思考

相书记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违法的“第一桶金”路在何方?第一桶金并不是一个法学术语,更不是一个法律术语。民法学的研究有面向立法和面向司法之分。从立法论的角度探讨时效取得的制度功能及其制度内容确有必要。违法的第一桶金及其增值部分能否适用时效取得制度应做类型化分析。第一桶金的归属亦有参照不当得利之处。

第一桶金;违法;时效取得;类型化

一、问题的提出及解决路径

何为第一桶金?它来自美国谚语:人生最重要的是第一桶金,它指第一次获得的丰厚报酬或从事某项经济活动最初获得的收益。第一桶金还被冠以电视剧之名,该剧告诫世人:若要创业成功,必须具备“三本”,即本事、本心、本钱,而本钱者,就是第一桶金。中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产生了商人这个阶层,既没有财富可以继承,也缺乏市场和政策环境供他们发展。他们迫切需要完成资本原始积累,要挖到第一桶金。

如何看待违法的第一桶金?从政治的角度看,中央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绝对不会变化的。从道德的角度看,人们一方面指责奸商,另一方面似乎宽容了一个转型社会在某个历史阶段的现实困境。本文则主要从法学的角度探讨。第一桶金并不是一个法学术语,更不是一个法律术语。故,探讨违法的第一桶金及其投入运营后的增值部分能否适用时效取得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第一桶金这一日常概念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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