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美司法能动主义比较研究

2011-08-15秦前红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法律

秦前红周 伟

(1、2.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中美司法能动主义比较研究

秦前红1周 伟2

(1、2.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中国语境下的“司法能动性”抑或是“司法能动主义”,来源于美国宪法学界所主张的“judicial activism”这一词汇的中文直译。作为一种典型的“西学东渐”式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动被重新解读并被视为今后司法改革的基本方向,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服务于政治统治的工具。在对中国司法能动现象予以全面的宪政考量时,从司法能动的原初面貌入手,分析中美之间司法能动的不同特质,对于中国司法能动的未来和走向具有积极的意义。

司法能动;法治型能动和政治型能动;结构型能动和方法型能动

即使在司法能动主义的发源地美国,学者们对于司法能动的争论往往也是基于不同的维度进行。如克米克从司法能动的外在形式入手,认为司法能动在于忽视先例,司法性立法,偏离已被接受的解释方法[1],沃尔夫从目的出发认为司法能动是“法官广泛利用手中的权力去促进公平并保护人的尊严”[2]。《布莱克法律词典》则认为司法能动是指司法机构在审判中不因循先例和遵从成文法的字面含义进行司法解释的一种司法理念[3]。中国语境下对司法能动主义的理解可以被粗略地分为两种类型,即官方主张的司法能动和学界主张的司法能动。官方语境中的司法能动强调司法的政治属性,如王胜俊认为:“能动司法就是要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
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为什么法律推理必须是独特的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法律拟制与法律变迁
非正义法律之解释与无效
《欢乐颂》中的法律“梗”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