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下的区际司法协助探析
2011-08-15刘红军范晓亮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法律
刘红军 范晓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
一国两制下的区际司法协助探析
刘红军 范晓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
香港、澳门回归以后,中国从单一的法制国家向多元的法制体系转化,由于各法域法律制度的差异所带来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越来越多,本着“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法的立法精神,两岸三地应通过开展区际司法协助来解决区际间的法律冲突问题,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各法域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
区际司法协助;法律冲突;一国两制;法律依据
一、我国区际司法协助问题的提出
(一)“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的实施与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
香港、澳门、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四个地区走过了不同的历史道路。自1554年葡萄牙人在澳门开始定居时起的400多年的统治中,澳门已逐渐接受了葡萄牙的政治、经济、文化及法律制度,使澳门几乎完全葡萄牙化了。香港自清末英国政府逼迫清政府与之签订三个不平等的条约至香港回归祖国之前,已被英国强行统治了100多年,其间英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及法律制度已给香港留下了深深的烙印。台湾则被国民党政府长期辖治,在大陆,中国政府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台湾当局接受并发展了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在历史的进程中,海峡两岸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事实上与祖国大陆处于政治对峙状态。在这种背景下,香港、澳门、台湾和祖国大陆各自在不同的环境中,产生和发展了相互差异的政治、经济、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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