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变化及其影响
2011-08-15西南大学任元明李忠渝
财会通讯 2011年1期
西南大学 任元明 李忠渝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征求意见稿)变化及其影响
西南大学 任元明 李忠渝
一、“征求意见稿”与“旧制度”的比较
(一)“征求意见稿”引入“权责发生制” 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原则,即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实行“权责发生制”可以解决“旧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而产生的收入成本不实,债权债务不实,事业结余不实等问题,可以为决策层和利益相关者提供比较全面、及时和准确的会计信息。
(二)“征求意见稿”要求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 “折旧”和“摊销”是对资本所消耗掉的价值进行弥补。在会计核算中,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损耗程度进行补偿的方法即为折旧(摊销)。通过折旧和摊销,一方面可以完整地体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转移和补偿;另一方面可以准确地反映高等学校真实的资产状况。
(三)“征求意见稿”将基本建设收支并入高等学校“大财务”统一核算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在建工程(含基建工程)”用于基本建设支出核算,取消了“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已将“基本建设支出”作为“教育支出”的组成部分,即“教育支出”既包括“教育事业费”,又包括“教育基本建设支出”。因此,基建收支并入“大财务”统一核算既可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相衔接,又可全面、准确反映会计主体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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