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材料成本核算浅析
2011-08-15中铁五局建筑公司
财会通讯 2011年19期
中铁五局建筑公司
罗国强 刘 剑
材料不仅是企业运营的起点,更是企业最基本的成本中心。在当前企业中,尤其是制造业和施工业中,企业对材料的需求日趋多元化、耗用量持续不均、价格各异。繁琐的成本核算一直是企业的通病,严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计划成本核算的出现,成本核算的及时性有所改观,核算的复杂性、准确性仍未得到实质性改进。本文拟以施工企业为例,针对材料成本核算通病,探讨如何在繁琐的成本账务处理中,化繁为简,追求材料成本在整个会计期间的真实性,及时性。
由建造合同引入材料成本核算
建造合同是施工企业最主要的合同,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有其最本质的特征,合同收入基本确定。成本加成合同是我国当前建造施工业中,主流的合同签订形式。项目招标前,公司预算部门须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等,对项目工程量进行计算,加上合理的费用利润确定项目招标金额。工程核算一般采用当地政府部门编制的定额标准进行定额套算。因而成本的确定并不是主观的,而是有据可依的。根据相对固定的成本确定合同收入,因而在成本加成合同中,其收入实质上也是确定的。在收入确定的情况下,利润的创造主要依托项目对成本的控制。因而,材料成本的控制在施工企业尤显重要。核算是成本控制的前提,核算的准确、及时,为成本控制提供依据。……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