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刍议
2011-08-15重庆工商大学
财会通讯 2011年19期
重庆工商大学 陈 杰
为强化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本文拟针对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出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一些探讨。
(1)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思路和原则中第一条就提到了遵循基本准则与简化要求相结合,按照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总体框架,基本准则是纲,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但是,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是按“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到“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这个逻辑顺序来制定的。由此看来,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两个子系统。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两个子系统的提法就和之前已经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表述有冲突之处,应需进一步考虑。
(2)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表述,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其中一个子系统,那么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应的具体准则也应该是基本准则指导下的具体处理。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该征求意见稿中则省去了基本准则这一章,则是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但是,这样做似乎有些不妥。例如,会计计量中的“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等计量属性都不适用于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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