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原因及其对策
2011-08-15赵琴琴
成都工业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规范
赵琴琴
(西南石油大学 研究生部,成都 610500)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上明确指出要实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关键在于培养符合社会、国家发展的创新型人才。研究生作为学校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将会成为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的社会中坚力量。[1]而目前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频繁发生,将在某种程度上挫伤研究生科研创新的积极性,影响创新人才的培养,甚至会延缓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实现,所以,研究生学术不端已经成为全社会必须严肃对待的问题。
1 学术不端的主要现象及危害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建议研究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评审科学研究、报告研究结果中的:抄袭、捏造、篡改、剽窃、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等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在2009年教育部发出的《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列举了7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部分研究生从网上搜索相关论文采用“复制”加“粘贴”的方法拼凑论文,并故意隐藏学术观点的来源,将拼凑的论文转化为自己的成果。
2)未参与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中署名。表现为个别研究生不愿下功夫研究,又希望自己的论文具有一定质量,花钱雇人代写论文;以及导师和学生间、同学间论文相互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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