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院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研究
2011-08-15李红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李红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理工院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研究
李红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理工院校的法学本科教学,应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然而,理工院校的法学实践教学还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远不能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在此分析了理工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必要性以及理工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并对当前理工院校的法学实践教学提出了新思路。
理工院校;法学;实践教学
法学是一门学术性与职业性高度融合的学科,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较高的实务能力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任务。在法学教育从规模到范围迅猛发展、竞争日益激烈的态势下,理工院校的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的定位上,应当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特别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然而,就目前理工院校的法学实践教学情况来看,还存在许多问题,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当前理工院校的法学实践教学进行研究。
一、理工院校法学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据统计,截止2010年底,全国共有600多所高等学校开设了法学专业,其中,理工类院校占到了30%左右。可见,理工院校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研究底蕴和知识积淀的全国性综合院校以及政法院校相比,理工院校法学本科教育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以培养既能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范来解决实务问题,又能深入领会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宗旨和法律文化,具有良好法律职业道德的法律工匠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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