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创新发展中的五个基本问题
2011-08-15魏庆爽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魏庆爽
(许昌学院法政学院,河南许昌,461000)
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创新发展中的五个基本问题
魏庆爽
(许昌学院法政学院,河南许昌,461000)
与其他法学专业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相比,新建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面临着更为大的困境。新建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要持续、健康地发展,必须立足实际,解决创新发展过程中的基本问题。主要有:明确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定位;构建合理培养方案,重构课程体系;建立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关系;逐步充实师资力量,注重对现有教师之培养;加强与地方的合作。
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创新发展
自20世纪末开始,全国由专科或合并调整或独立升格而来的新建本科院校得到了迅猛发展。[1]至2005年年底,全国700余所本科院校中,新建本科院校有198所,占总数的1/3,新建本科院校中2/3有法学专业。[2]与此同时,法学本科教育遭遇前所未有的质疑:较低的就业率、学生实践能力较差,面对具体案件无从下手、教学内容过于理论化等等。与历史悠久、实力雄厚的法学专业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法学教育相比,新建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面临着更为大的困境。新建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要持续、健康地发展,必须立足实际,解决创新发展过程中的基本问题。
一、明确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定位
关于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定位,学界一直争论不休。目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一是通识教育说;二是精英教育说;三是职业教育说;四是应试教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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