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声乐演唱及教学中表现欲望的培养
2011-08-15刘雅旭
长春大学学报 2011年7期
刘雅旭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音乐系,杭州 310053)
黑格尔在《美学》中有精确的论述“……人通过实践活动达到为自己,因为人有一种冲动,要在直接呈现于他面前的外部事物中实现他自己,而且就在这实践过程中认识他自己”。而这种冲动在实践研究领域中便可以被认知为表现欲望。表现欲望属于人类最基本的心理机制,它原始却并非自发的产生,古老却随社会的进步而发展着,但它始终给人一种模糊的概念,能够被感知却很难说清楚。这是因为表现欲望从来掩藏在各种心理活动与人复杂的行为背后。当条件适合时产生,环境改变时又无迹可寻。因此在很多可以实现表现欲望培养的艺术类型中,都对此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声乐表演是表现性的艺术活动,当它在演员与观众之间产生联系的时候,存在和传播的途径都需要艺术实践主体主动积极地参与进来。表现欲望是要表现自己的某种技能,施展个人才华的一种内心欲望,在歌唱实践活动中,它是主体心理面对歌唱活动所持有的一种积极参与心态,当这种心态达到高强度时,就会表现为一种创作冲动。由于它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掘出歌唱者的内在潜力、技巧乃至灵感,在转化为歌唱、表演等音乐行为后,往往能够创作出非凡的作品。因此讨论声乐演唱及教学过程中实现对表现欲望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声乐演唱及教学过程中培养表现欲望的意义所在
1.1 利于表演者更为深入地理解艺术内涵
在声乐演唱和教学过程中,表现欲望所能体现出的动力都是通过表演者的内部改变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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