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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基于对江西三所理工科院校的抽样调查

2011-08-15袁连红

长春大学学报 2011年7期
关键词:素质法律大学生

袁连红

(华东交通大学 人文学院,南昌 330013)

当前我国的大学,尤其是理工科大学轻视甚至忽略了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在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体系中未能真正建立起专业素质、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身心素质“六位一体”的完善机制。藉此,2010年1月初,我们对省内华东交通大学、江西理工大学、东华理工大学三所院校的大学生进行抽样调查,以期了解当前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并对造成该现状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1 当前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基于对问卷的分析

一般认为,法律素质是一个包括“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法律信仰、法践行能力”的“四位一体”的有机体。因此,课题组从四个方面设计问题,对上述三所院校不同年级、专业的900名理工科学生(男女比例为7.41∶1)发放问卷,收回有效问卷872份;涉及专业有土木工程、建筑学、环境工程、自动化、应用化学等近20个专业。问卷调查中,我们还随机对部分同学进行访谈并作成记录。分析问卷及访谈记录,我们发现,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质现状可概括如下。

1.1 对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但知识结构的不平衡性明显

问卷第1题是“你对我国现行部门法知识了解情况:a.比较了解;b.了解一些;c.不了解”,从有效问卷看,认为“比较了解”的依次为:宪法56%,行政法25.4%,刑法 27.1%,民法 31.7%,商法 9.3%,经济法12.1%,劳动法26.8%,程序法11.6%;这一整体状况通过对部门法知识题作答的正确率也得到了印证(正确率分别为:宪法 95.5%,劳动法79.5%,民法 48.1%,行政法 47.4%,刑法 38.6%,程序法22.1%,经济法 16.4%,商法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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