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的“自然”观与《文心雕龙》
2011-08-15权绘锦
长春大学学报 2011年7期
关键词:创作
权绘锦
(兰州大学 文学院,兰州 730000)
在先秦时期的老庄那里,“自然”本来是一个带有本体论色彩的哲学术语。从《淮南子》开始,被应用于文艺。至魏晋六朝,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直到《文心雕龙》出现,“自然”论的文学思想才真正得到系统论述和确立,成为后世文论家建构理论体系和进行批评实践的重要资源。这种深远影响甚至延续到了现代文论家那里,其中当以周作人为代表。
在现代文论家中,大概再没有像周作人这样执著于对传统文论进行自觉继承的了。这种自觉性集中体现为他对一系列传统文论术语的坚持使用,其中占据显著位置的就是“自然”。周作人在使用这一术语时,尽管对其内涵与外延作了改造与限定,打上了鲜明的“周氏”印迹,但也与《文心雕龙》中的原初意义有着深层契合之处。因此,厘清这一术语在《文心雕龙》中的原初意义和周作人使用它时的基本内涵,在比照与互释的基础上,阐明二者的历史继承关系及其变化,也许能够从或一层面揭示传统文论的生机活力与现代文论的“民族性”特征。
1 文学起源论意义上的“自然”
《原道》作为《文心雕龙》首篇,集中阐释了刘勰以“自然之道”为核心的文学起源论。他说:“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1]有人,就有语言的产生;有语言,就必然有“文”的产生,这是“自然而然”的道理。接着,刘勰以“万物”为例,加以类比,指出“形文”与“声文”的产生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并非人为“外饰”的结果。然而,人乃“有心之器”,人之“文”是人能动创造的结果,是人“心”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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