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BOT方式的法律分析
2011-08-15刘东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1年11期
关键词:法律
刘东
(东莞理工学院,广东东莞 523808)
基础设施BOT方式的法律分析
刘东
(东莞理工学院,广东东莞 523808)
就我国基础设施BOT方式的发展现状和立法现状作了分析,指出我国第一次BOT浪潮之所以归于沉寂,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缺少BOT方式的综合法律体系,并指出我国现行BOT法律存在的问题。规划了我国新的BOT法律体系:以BOT专项法、基本法律为基础,再由国务院相关部委、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合本部门的行政规章和本地区的地方规章。这样就以BOT专项法、基本法律、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和合同范本形成规范我国BOT方式的完整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就BOT专项法与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作了分析,指出BOT专项法与现有相关法规的法律关系是特别法与一般法、后法与先法的关系,并对BOT专项法的立法原则作出探讨。
基础设施;BOT;BOT专项法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翻译成汉文即建设—经营—转让。基础设施BOT方式是指东道国政府基于特许权协议授权或委托某一外国投资者(项目发起人)对该国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建设,并按特许权协议约定的年限进行经营,在特许权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一种投融资方式。
一、我国BOT方式的发展现状和立法现状
为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存在的资金、投资体制、管理效率等问题,国家计委于八五计划中正式提出了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引入BOT方式,并出台了大量的相关法规。以深圳沙角B电厂、广西来宾B电厂等为代表掀起了第一次BOT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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