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释之思与译论之辩
——从诠释学的发展看翻译研究模式的转换
2011-08-15陈宋洪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1年2期
陈宋洪
(莆田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系,福建莆田 351100)
诠释之思与译论之辩
——从诠释学的发展看翻译研究模式的转换
陈宋洪
(莆田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系,福建莆田 351100)
帕尔默的诠释定义概述了诠释学思想的发展体系。翻译本质上是一种跨语言、跨文化的特殊诠释。诠释学的发展推动了翻译研究从注重单一主客体关系的文本中心论与作者中心论转向以文本客体为中心的主体间理解模式。
翻译;诠释学;主体性;主体间性
意义问题,是人类思想发展史上的核心问题之一。意义是人类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前提,人类本身及与人类相关的一切事物无一不存在着意义,因此对意义的思考体现着人对于客观世界、人类社会、自我及其相互关系等一系列复杂关系的认知。作为一门关于意义理解和解释的学科,诠释学在当代哲学思潮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诠释学研究具有深远的历史渊源,传统的诠释学理论可上溯至古希腊时期。伴随着诠释理论的不断发展,各个研究学派对于诠释的目标、诠释的主体、诠释的对象等问题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认识,并由此对诠释的概念提出了不同的界定。美国现代诠释学家帕尔默概括了诠释学的以下六种主要定义:(1)圣经注释学理论(圣经诠释学);(2)一般的语文学诠释(语文学诠释学);(3)所有语言学理解的科学(施莱尔马赫的一般诠释学);(4)精神科学的方法论基础(狄尔泰的一般诠释学); (5)存在与存在的理解的现象学(海德格尔的此在诠释学);(6)既是重新恢复又是消解传统的诠释系统(利科的文本诠释学)[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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