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福克纳后期作品中的法院意象
2011-08-15韩启群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1年12期
韩启群,杨 颖
(1.南京林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南京 210037;2.重庆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重庆 402160)
论福克纳后期作品中的法院意象
韩启群1,杨 颖2
(1.南京林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南京 210037;2.重庆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重庆 402160)
福克纳在多部后期作品中摹写了20世纪上半叶美国南方城镇的深刻变革,特别是他虚构的杰斐逊镇中心的法院见证了半个多世纪以来工业化带来的地理变迁和文化冲撞。从福克纳后期作品中多次出现的法院意象入手,通过文本中和法院相关的描写挖掘杰斐逊镇近半个世纪的文化身份转变。
威廉·福克纳;后期作品;法院;城镇;文化身份
一
福克纳在文中非常擅长呈现不同的建筑,如乡村商店、锯木厂、住房、商店、马棚、法院等,这些不同的建筑在各自的小说中有着独特的审美价值,如《圣殿》《标塔》《村子》《城镇》《大宅》《八月之光》《押沙龙,押沙龙!》(原先的标题是《黑房子》)等。很多福克纳学者都探讨了建筑对于福克纳的重要性,如托马斯·S·海因斯在《福克纳和可触摸的过去:约克纳帕塔瓦法的建筑》专门论述了建筑对于福克纳的重要性。福克纳自己在一次访谈中也指出建筑是“生活的一部分”[1]。在众多建筑意象中,法院是福克纳作品中频繁出现的地理景观意象,坐落在虚构的约克纳帕塔瓦法县的杰斐逊城镇的中心,是杰弗逊镇最重要的建筑之一。法院对于理解福克纳笔下的“城镇书写”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城镇》《大宅》中,法院作为重要的意象在文本中反复出现,无论是城镇的地理景观描写,还是主要人物形象的塑造,都会或具体或粗略地和法院相连;而在《修女安魂曲》中,“法院”是第三章的标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