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家庭“孝”伦理的差异研究
2011-08-15陈硕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9期
陈硕
(浙江农林大学,浙江杭州,311300)
“父母是最仁慈的法官、最亲密的朋友,是以自己的火焰来温暖我们的进取心的爱的太阳”。[1]父母对孩子的爱是无私的,在家庭生活中与父母的爱相对应的就是“孝”。家庭中的“孝”伦理是指在家庭生活中子女对父母的爱、行为及其所遵循的原则。美国社会虽然没有与中国家庭伦理完全对应的“孝”,但美国家庭中也有对父母的尊敬和感谢以及表达这种情感的行为和遵循的原则。当然,由于两国文化价值观念和社会发展程度的不同,两国家庭的“孝”伦理存在差异。
一、中美家庭“孝”的不同内涵
“孝”伦理是人类的共同行为准则,甚至还可以延伸到整个生物系统。在人类文明中,由于生产方式、价值观念、社会结构的不同,孝的内涵也有差别。
(一)中国家庭“孝”观念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文化是中国家庭伦理文化的典型特色。在殷墟的甲骨文里,就已经有了“孝”字。中国家庭中的孝可以包括子辈对所有长辈的尊敬,但主要是指孩子对其父母的爱和尊敬。这是因为在传统社会,“父子是家庭中的纵向关系,是传统社会中保持家族延续、发展的重要纽带”。[2]
我国古代的经典里,关于“孝”的论述比比皆是,角度颇多,如: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有“哀哀父母,生我劬劳”,这主要体现了父母的养育之情。而中国传统文化的主要代表儒家思想更是把“孝”提到伦理道德的高度。儒家对“孝”的论述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养亲”和“祭亲”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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