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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超对接”模式运作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1-08-15殷丽玲

物流技术 2011年3期
关键词:农超对接农超流通

殷丽玲

(北京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44)

“农超对接”模式运作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殷丽玲

(北京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44)

通过对“农超对接”运作中的问题的分析,得出在运作中应采取的对策,进而为进一步更好地实施“农超对接”提出建议。

农超对接;模式运作;农村合作社;农产品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农产品流通事关农民增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近年来,农产品流通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民生产出农产品却卖不出去)不断出现,严重地制约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流通问题。2008年12月11日,为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1号文件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推进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流通模式,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农超对接”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农超对接”最本质的意义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作为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最新产物,“农超对接”对农民增收、食品安全、增进消费者福利、变革农村生产活动等都有积极意义,为“三农”问题的思考开辟了一种新的视角。

然而在实际的运作中却存在着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与商超巨头们的博弈中,即使有由农民组织起来的农村合作社,也是显得“人轻言微”,有些农户非但自身利益没有得到保障,甚至有时还被损害。与此同时各大超市对农产品要求的苛刻程度,又让大多数农民“望而却步”。这严重背离了最初推行“农超对接”模式的初衷。积极改进农产品流通模式是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农超对接”作为一种对我国来说的新兴的农产品流通方式,值得物流供应链管理学者的进一步探讨和关注,以便更好地实施这一流通模式,达到预期的三方共赢的目标。

本文将探讨“农超对接”模式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农民和超市这两大利益主体进行相关的分析,得出农超之间应如何合作,可以取得整体的效益最优化,保护农民的利益。进而为进一步更好地实施“农超对接”提出建议。

2 文献综述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求是》杂志上发表《“农超对接”:反哺农业的一种好形式》(2009)。文章指出,引导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对接,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建设覆盖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物流系统,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认为“农超对接”是我国农产品流通方式的一次创新;指出我国具备推广“农超对接”的基础条件;并提出了发展“农超对接”应遵循的原则;充分肯定了“农超对接”这一流通模式。

宋超,李曙光(2010)《“农超对接”现象浅析》对“农超对接”的概念进行了解释,阐述了“农超对接”的实现模式,包括具体的形式,初步分析了“农超对接”对各利益主体的影响。张浩,安玉发(2010)《“农超对接”流通模式发展趋势展望》一文,结合对物美、家乐福以及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研,详细分析了现有农产品流通模式存在的问题,提出“农超对接”发展的优势与关键环节,指出应重视发展生产组织、理顺流通中的利益分配、挖掘“农超对接”的商业价值以及加快信息平台建设。未来发展趋势应以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为支撑,农产品流通渠道将逐渐趋于纵向扁平化,流通环节的减少是必然趋势,“农超对接”将会成为与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并行的一种新型模式。胡定寰,杨伟民《“农超对接”意义与挑战》(2010),文章从安徽砀山县良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乐福的合作引入“农超对接”这种农产品流通模式,阐述了“农超对接”的涵义与变革,以及“农超对接”模式的意义。文章中从“传统生产技术与超市采购标准”,到“落后的设施、设备与长距离配送”,再到“传统买卖意识与现代经营理念”这几大矛盾出发,提出了“农超对接”面临的挑战。林乐碳《基于DEA模型的农超对接模式的绩效研究》(2010)文章引用了DEA数据包络分析法对“农超对接”模式整体的绩效进行了评价,用实例证明了该方法的有效性、可行性和优越性,为管理者进行供应链规划控制和激励改进绩效提供了思路。

由于“农超对接”是一种新兴的流通模式,我国目前对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这一模式本身,以及现有专业社和农户参与形式的探讨。对于“农超对接”对整个农产品产业链带来影响,农产品价值利益在这一过程中的分配机制,“农超对接”实践后的真正效果等方面研究较少。国外“农超对接”的一些研究成果引进也主要停留在实践形式层面。本文将从农超对接存在的问题出发,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为农超对接的大力实施提供相关的建议。

3 农超对接模式运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农超对接”,指的是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主要是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也就是农产品与超市直接对接,市场需要什么,农民就生产什么,这种流通模式既可避免生产的盲目性,稳定农产品销售渠道和价格,同时,还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给消费者带来实惠。这种三方共赢的“农超对接”活动,正在成为地方政府的政绩工程,以及零售商业巨头们新的盈利工具和盈利模式。然而这一理想的流通模式,能否成为农民切实的致富途径?在与零售企业博弈的过程中,农民的自身利益是否得到了真正的保障?这一看似理想的模式中究竟因为存在哪些问题而使得农民得不到既定的利益?

3.1 与超市合作的困难化

采购批量化与农民小生产的矛盾。由于只有一定规模的采购量与有规模的基地进行对接才能体现农超对接的价值。大宗采购,不仅能降低采购成本,也能间接降低运输成本,所以部分大型超市一般不和小合作社谈,而目前国内很多农村合作社还处于初级阶段,规模较小,供应能力和商超需求不对等。这样的门槛,让几十户或者成员更少的农村合作社,望而却步[1]。

要想与超市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必须经过超市的层层考核,审查流程极为严格。以沃尔玛为例,农户必须经过沃尔玛的严格审核才能纳入其管理体系。还要求专家和采购团队去基地考察,了解农产品的产量、产品结构,以及基本设施等。

超市与农民在交谈交涉力量对比上的不对称。由于大超市的强势地位以及在税收方面的阻碍,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在农超对接推广中可能会受损,单独依托大超市发展农超对接实际上是非常片面的,也不利于农超对接的推广[2]。

3.2 价格与质量控制问题

普遍观点认为,超市直接与农村合作社采购果蔬,可节约30-40%的流通成本。以前超市采购农产品的一般流程是农民-批发商-供应商-超市物流采购,通常需要以上4个环节,现在直接是“农村合作社-超市”的物流采购形式。但节约下来的物流成本,真的惠及农民了吗?好多蔬菜基地大都远离消费市场,所以农产品生产出来后需要经过长途运输直接送达城市,不再经过批发商、供应商的中间环节。超市要考虑长途运输的成本,还要赚取利润,从而压低收购价格,不少农民抱怨道,其实超市收购价和农民卖给批发商的价格差不多,并没有高多少。

在农超对接中,超市在与农户签订购买协议时,会给出一定的保护价格(保护价的设立一般是高于市场价格,规定当市场行情不好时,农产品的价格高于最低的市场价)。但正是有了保护价的“保护”,最后超市在收购时,对其质量的要求也比较严格。再加上农民的质量管理意识同超市的要求差距甚远。农民长期以来习惯与传统农产品供应链(经纪人、批发商)打交道,以量取胜,“良品莠品”都能卖钱。当超市要求他们按照标准对产品分等级的时候,往往做得不彻底,唯恐剔除次品会影响到自己收入,导致产品验货时达不到超市的要求和标准,造成农超双方不必要的损失。

3.3 较长的支付周期和税收瓶颈

超市对供应商货款结算一般采用银行结算支付方式,且有一定的结算周期,而这往往难以被习惯现金交易的农民或合作社接受。超市较长的货款支付周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合作的积极性。与此同时,税收问题也阻碍了“农超对接”的发展,影响到“农超对接”的实施效果。超市接受农产品,一般需要征开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但农民往往无法提供相关发票,又得经由第三方代为开取,这不仅导致了流程的繁琐性,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超市和农产品销售者的直接对接。各地农产品收购发票不统一造成跨省抵扣存在困难,客观上增加了企业经营压力。又如因获取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发票时间较长且手续繁杂,很多连锁零售企业不得不放弃或缩小直接对农产品的采购经营[3]。

3.4 物流系统的不完善

超市在掌握了对农产品上游环节的控制后,如何保证新鲜的农产品快速运输到超市、降低损耗,这就考验整条供应链的物流配送水平。农超对接发展至今,落后的物流设施设备与长距离配送需求的矛盾依然存在。如何从“菜园子”到“菜篮子”对接上才是关键。目前来看,把农产品的配送运输落在合作社身上不现实,农民本来就缺钱缺技术。根据某些合作社的反映,由于农产品时间要求不得不采用快递,而货款减掉快递费后却赔钱。

4 推进农超对接有效实施的对策与建议

农超对接的主要矛盾是传统的小规模农户所有的生产技术和经营意识与现代化零售业的产品标准之间的矛盾[4]。农民和超市应如何合作,才能达到预期共赢的目的?

4.1 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农民与超市间建立长期合作意识

处于初级阶段的农户或合作社由于规模小起点低,想对接大型超市不那么容易;且在渠道为王的超市强势的话语权下,合作社多少显得“人微言轻”。真的想做好农超对接,政府应出面引导成立农村合作社,由合作社安排农民进行统一的生产,联系超市进行农超对接。合作社必须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及科学的生产管理体系。农村合作社共同组织生产并进行相应的技术指导,提高农民的技术、管理水平、经营思路等。这样就可以扩大种植规模与提高种植的规范性。在数量和质量上达到超市的要求。

建立长期合作的意识。一方面,超市通过农产品合作社或供销社组织农民生产,为农民提供所需的优良种子和符合标准的化肥、农药;另一方面,超市在产后组织统一收购,负责农产品的销售。同时超市要努力降低对接门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超市让利于农民,规范农产品供应商与零售商供应关系,超市在进场费、摊位费等费用上给予农产品供应商以减免。通过降低门槛,让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参与“农超对接”,提高鲜活农产品经超市销售的比重。超市可以和其中一些优秀的合作社订立长期的合作合同。合作社可以从超市得到长期持续的订货量承诺,让农民生产更有规划。

4.2 农超之间建立产品分等级、以质论价的买卖原则

农产品价格形成是一个非常难但又不能不逾越的问题。作为商品的农产品具有不同于工业产品的自身特点,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产品的易腐蚀性,非标准化生产及生长的周期性,市场经济的价格决定方式,直接影响着农产品的买卖及农民的收益。对于习惯了以量取胜,“良品莠品”都能卖钱的农民应尽快转变观念,尽快适用产品以质论价的买卖方式。同时超市应降低对农产品质量的苛刻要求,对于产品可按照ABC法来定价,并给予农民一定的技术指导,提高农产品的质量。

4.3 推行“现钱买现货”的经销模式,政府出面制定税收政策

超市的结款方式依然让资金紧张的合作社头疼。超市一般采用银行结算支付方式,账款往来周期相对较长,赊购赊销现象较为普遍。而“农超对接”模式需要超市现金流较为充裕,能够缩短与农户的结算周期,推行“现钱买现货”的经销模式,以吸引更多、更好的农产品来充实超市货柜。建立一个超市、供应商和银行的三方系统,每一次交易完成后,超市开出“已收单”列入货款金额,合作社凭单据到相应的指定合作银行即可兑现,以解决“农超对接”中的结算问题。

针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收抵扣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政府应尽快出台具体举措,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印制和管理办法,同时落实农产品进项税收抵扣政策。从长远看,则需考虑重新设计和调整地方税种,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以避免地方各种不合理限制[3]。

4.4 加大对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的投入,完善物流配送网络

政府加大对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对农产品物流发展的宏观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各部门和各级政府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支持农产品物流的发展。构建完备的农产品物流信息系统。政府应加速建立完善的公共信息平台,通过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准确的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提高农产品物流产业链各个相关企业利用信息的能力和效率,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物流信息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在“农超对接”中,超市应建立完善的物流体系。超市只有建设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全过程的物流配送系统和冷链系统,整合生鲜供应链体系,才能提高鲜活农产品进入超市卖场的速度,降低鲜活农产品的流通成本和减少店铺的缺货率,提高鲜活农产品的新鲜度和质量安全水平,为顾客及时提供充足、多样、低价、有品质保障的鲜活农产品。

5 结论

“农超对接”作为农民出售农产品的一种新模式,如同所有新生事物一样,在起步阶段必然会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不可能期望农民一夜之间就掌握现代企业的经营理念,他们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也不可能马上就能满足现代超市的要求。事实上,经超市所传递出的消费者的需求,就是“现代农业”的要求,通过“农超对接”项目发现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不仅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农产品的安全性,增加农民收入,而且也会加快我国农业和农民走向现代化的速度,这将是“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所在。

做好“农超对接”,不仅仅事关我们生活中的食品安全,对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增加农民的收入,都会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同时我们也意识到,“农超对接”也不简单地是农产品的生产者、消费者和流通企业的事情,它是一个事关全社会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这件事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王先庆.“农超对接”中农户和合作者的利益谁来保护?[EB/OL].价值中国网(绿色农业),2010-07.

[2]熊海,苏玲.农户无发票拖累农超对接进程超市谋对策破困局[N].北京商报,2010-06.

[3]翁阳.“农超对接”抑物价税收问题制约企业直采规模[EB/OL].中国新闻网,2010-06.

[4]胡定寰.迎接农超对接的机遇和挑战[J].中国合作经济,2010,(6):37-38.

Study on Problem s in Farmer-Supermarket Direct Supply and the Countermeasures

YIN Li-ling(School of Economics&Management,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Beijing100044,China)

The paper analyzes problems inherent in farmer-supermarket direct supply and suggests practical countermeasures,and gives recommendations for its better implementation in the future.

famer-supermarket direct supply;operational mode;agricultural cooperative;agricultural product

F304.3;F252

A

1005-152X(2011)03-0032-03

10.3969/j.issn.1005-152X.2011.03.011

2011-01-20

殷丽玲(1987-),山东潍坊人,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物流网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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