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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渗透式教育教学实践探索

2011-08-15杨荔晴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职业道德案例

杨荔晴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泰州 225300)

刑事诉讼法渗透式教育教学实践探索

杨荔晴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泰州 225300)

专业课教学中渗透思政教育不仅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文章通过作者刑事诉讼法教学的实践,论述了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人格教学三个方面如何渗透思想政治教育,达到专业教学与思政教育共同提高的目标。

渗透教育;专业教学

1 专业课渗透思政教育的必要性

德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其实效性不强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当今时代,单纯依靠传统的“两课”教育已经无法有效实现德育的教育目标,而在专业教育中进行道德渗透,则可以使学生从新的角度和更高层次上去把握和固化其道德观。虽然从学科内容上看,德育教育与专业课内容没有固有的内在的融合,但从教育的本质上而言,两者是紧密联系,息息相通的。爱因斯坦曾指出:“用专业知识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要使学生对价值有所理解并产生热诚的感情,那是教育中最基本的东西”。

渗透教育是相对于灌输教育而言的,是指教育者以学生为本位,通过各种载体,采纳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建构氛围去感染、熏陶受教育者,使之自觉接受并内化社会所要求的各种政治观点、道德规范的一种潜移默化的教育。渗透式教育是一种“无声”的教育方式,与传统的灌输教育不同,其更为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关注其内心感受,将教育意图融入到与之相关的环境或活动中,从而削减受教育者的厌烦、抵抗心理,在愉悦的氛围中受教于无形。

法律专业的培养目标在于培养出拥有高知识、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人才,因而法学教育就不仅要求是对学生专业知识的灌输,更是对其人文素质、职业道德等的培养。刑事诉讼法作为法律专业的一门主干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更应摒弃原有的单纯传授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教学方式,必须利用法律专业课的特点,将专业教学和思政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专业教学中渗透思政教育,在思政教育中强化专业技能,使二者能够水乳交融。同时,加强对学生正确价值观、高尚职业道德等的培养和塑造。

2 刑事诉讼法渗透思政教育的途径及方法

2.1 理论教学中渗透思政教育

(1)树立学生的爱国精神。在讲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时,不仅仅要让学生认识到刑事诉讼法是国家追究犯罪的法律,是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追查犯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法律,还要让学生明白追究犯罪,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从而帮助学生树立主人翁精神,强化其爱国意识。

(2)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价值观对于每一个人而言都是极其重要的,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内心尺度,价值观支配着人的思想认识、观念态度和行为选择,正确价值观的科学导向作用在个体发展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价值观的渗透教育。比如讲述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时,不仅要介绍概念和具体规定,更为重要的是要从价值的角度分析为什么要赋予相关参与人正当权利,为什么要相应参与人承担法定义务;特别是要结合社会发展、伦理现实分析权利和义务的内涵和外延,纵向分析法律规定的必要性,横向比较权利义务内容的合理性和独特性。在这样的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关注社会、伦理等,让学生学会正确的价值判断方法,从而形成科学的价值观。

(3)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作为道德体系中与职业紧密结合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每一个职业人所必备的,德性养成、职业道德的正确把握是每一个学生在进入职业发展领域前必须进行的准备工作[1]。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也是未来的法律工作者,在从事相关法律工作时,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必须了解本职业领域中的道德规范、准则,必须具备相应的道德品质。在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中,在讲述辩护律师的权利时,可结合具体的案例,如重庆打黑律师造假案等具体案例对学生进行司法伦理教育,避免单纯的说教,一味的灌输,通过实例的剖析,让学生能在无形中接受法律工作者应当忠于事实,以事实为根据的职业道德。

2.2 通过实践教学渗透思政教育

(1)案例教学法。即以问题为向导、以案例为载体、以学生为中心、以课堂讨论为主的教学活动形式。在法律专业教学中,案例的选择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经典案例和现实典型案例都可以采用。如在刑事诉讼法的的教学中,可以采用米兰达案、辛普森案等经典案例及许霆A T M取款案、臧天朔聚众斗殴案等现实案例,通过不同的案例引导,一方面强化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另一方面在关注这些具体案例的同时,引导学生以积极正确地眼光来看待这些事件。如在讲述证据的真实性特征时,笔者通过对当前热门的律师造假案及法官造假案的介绍,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探讨、辩论,在学生热烈的探讨中,使学生对这一现象能正确的认知,深入的思考,从而形成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在诉讼法的课程教学中,学生总是会对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司法腐败,程序不公正等现象产生困惑,对此,作为教师,不应避而不谈,而是在承认这种现象存在的同时,告知学生不是违法者不懂程序,而是缺乏必备的法律素养,通过这样的案例教学,让学生透过案例理解刑事诉讼程序理念会更为容易、直观,理解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2)实践观摩。在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中,为增强教学效果,应进行观摩教学。以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为例,在进行一审庭审部分教学期间,应当组织学生旁听一次规范的法律庭审,从而使枯燥的课本程序转化为直接的感官体验,加深学生对于庭审流程的理解和记忆,强化教学效果。同时,实地观摩,让学生感受到法庭的威严和法律的神圣,也有助于培养学生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信念。

(3)模拟法庭教学法。开展模拟法庭教学,让学生通过具体的角色扮演和广泛的模拟练习,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真正做到“应知”、“应会”,同时,在具体的模拟练习中,学生在扮演不同角色的过程中,可亲身感受作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的神圣职责,明确法律工作者所担负的使命,增强学生对其职业的认同感和使命感[2]。课余还应鼓励学生开展丰富的义务法律活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及相应的法律服务,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强化相应的职业素养。

2.3 运用教师的人格力量发挥渗透教育的作用

人格知识、道德规范的循循教诲固然重要,然“身教重于言传”,教师本身的修养、人格力量和言行举止,会给学生带来深刻的影响,教师对学生而言是一个标杆,不良的言行举止往往对学生带来非常强的负面引导作用。正如教育家乌申斯基所言:“在教育工作中,一切都应以教师的人格为依据,教育力量只能从人格的活的源泉中产生出来。任何规章制度,都不能代替教师的人格作用”[3]。

具体对法律教师而言,教师在平时的言行中就要注重对我国法律制度的认同,不能因为存在的一些不合法现象及司法腐败等现象,就对我国的一些制度进行抨击,甚而说出一些反动的言论,而是应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同时,法律老师在平时的言行上,更要以一个法律工作者的素养严格要求自己,要给学生树立一个高尚的法律人的形象。

实践表明,相较于传统的思政教育,大学生对专业领域中的道德、伦理更为关注,对在专业课的教学中渗透道德教育的方式也更愿意接受,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专业教学,可以得到专业知识和道德水平的共同提高,从而实现教育的目标。应当说,每门课程中都蕴含着德育因素,只有靠任课教师首先领会并将其贯穿到我们教学的全过程中去,才能真正达到教育的目的,教学进行到知识和德育水乳交融的境界,才是教育的最高境界。

[1]于海波,张大均,张进辅.高职生职业价值观研究的初步构想[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61-66.

[2]孙晓搂.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3]刘德仿,等.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渗透性[J].中国高教研究,2000,(10):48-49.

Exploration on the teaching practices of Infiltrated Education in Criminal Procedure Law

YANG Li-qing
(Taizhou Polytechnic College,Taizhou Jiangsu 225300,China)

It is necessary and feasible that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eaching is blended into specialized course.In this paper,in order to achieve the goal of improving together in both teaching in specialized course and in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field,the author mainly discusses how to blend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eaching into teaching in specialized course from three aspects of theory teaching,practice teaching and personality education which all depend on several years of teaching practices in Criminal Procedure Law.

infiltrated education;teaching in specialized course

G642

B

1671-0142(2011)06-0061-02

杨荔晴(1978-),女,江苏常熟人,讲师.

book=95,ebook=326

(责任编辑刘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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