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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唐律疏议》的形成时期

2011-08-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唐高宗唐律长孙

全 泉

(泰州市博物馆,江苏泰州 225300)

浅析《唐律疏议》的形成时期

全 泉

(泰州市博物馆,江苏泰州 225300)

中国法制已有了两千多年经验的积累,每个朝代都建立了自己的法制。《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在历史上对亚洲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对于《唐律疏议》编写时期的说法,却是各不相同。文章通过分析,探讨了《唐律疏议》完成的真正时期。

唐律疏议;永徽律疏;唐太宗;唐高宗

在北师大出版的七年级《历史》下册第二课“唐太宗与贞观之治”中“贞观新政”里有这样一段文字:“唐朝在《隋律》的基础上,多次修订法令,删繁就简,化重为轻。”《唐律疏议》[1]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备法典,在历史上对亚洲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但书中并未讲明《唐律疏议》是哪位皇帝在位时编就的。

1 传统认识

徐永康在《法典之王——《唐律疏议》与中国文化》一书中指出:“贞观元年三月,唐太宗李世民令长孙无忌、房玄龄等,对《武德律》加以修订,于贞观十一年正月颁行,是为《贞观律》。《贞观律》是《唐律》的奠基”,由此认为《唐律疏议》是在唐太宗时期编成的。通过对书本的研读,一般人也同样会得出此结论。理由有二:其一,文章的主题是“唐太宗与贞观之治”,依此整个这一内容都是围绕唐太宗怎样治理国家来展开的,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是必然的选择;其二,从上下文的语境中理解,也可以得出肯定的答案。在“贞观新政”这一段中有这样的文字:“唐太宗认真吸取隋朝兴亡的经验教训,在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推行了一系列革新措施。”这一句中有“法律”二字,为后文中将《唐律疏议》归为唐太宗的功劳做了铺垫。而文中提到“唐太宗曾说,法乃天下之法,非朕一人之法……他主张对百姓以教化为主,宽省刑罚。”这段文字讲述了唐太宗对法的理解以及运用,似乎是对上文的承接与解释。所以从上下文我们可以自然得出《唐律疏议》是唐太宗时期编成的。

2 一些疑点

在万永勇先生所编《中国通史》[2]对“贞观之治”条目有这样的描绘:我国最完备的法典就是唐太宗委托房玄龄、长孙无忌等编成的《唐律》。但他未讲明《唐律》是否就是《唐律疏议》;同时,在朱亚娥先生主编的《世界通史》[3]里的“贞观之治”条目根本就没提到唐太宗时期编成《唐律疏议》这件事。而《唐律疏议》代表了中国古代法制建设的顶峰,是中华法系的典范,是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这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世界通史》中却没有提到,这是不可思议的。

对唐朝历史记载比较可信、比较早的是后晋的刘昫等人所编的《旧唐书》。在《旧唐书刑法志》里我们可以整理出以下几段关于修订法典的记载:

“及受禅,诏纳言刘文静与当朝通识之士,因开皇律令而损益之,尽削大业所用烦峻之法。又制五十三条格,务在宽简,取便于时。”这是唐建立初期高祖李渊时期的一次编撰法典,也就是所谓的《武德律》。“及太宗即位,又命长孙无忌、房玄龄与学士法官,更加厘改……玄龄等遂与法司定律五百条,分为十二卷……贞观十一年正月,颁下之”这是唐太宗时期所编成的《贞观律》的记载。“永徽初,敕太尉长孙无忌等,共撰定律令格式。旧制不便者,皆随删改。”这是唐高宗初期有关法律的编辑记载,也就是历史上的《永徽律》[4]。(永徽) 三年,诏曰:“律学未有定疏,每年所举明法,遂无凭准。宜广召解律人条义疏奏闻。仍使中书、门下监定。”于是太尉赵国公无忌等,参撰《律疏》,成三十卷,四年十月奏之,颁于天下。这里提到唐高宗鉴于当时中央、地方在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不一,每年的科举考试中明法科考试也无统一权威的标准的情况下,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的大臣对法例条文进行解释。《律疏》作为《永徽律》的附文与《永徽律》一起颁行于天下,被称为《永徽律疏》。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唐律疏议》即为最初的《永徽律疏》,理由有二:一是除唐高宗之外其他皇帝并没有对法典做司法解释的记载包括唐太宗;二是《唐律疏议》的记载内容包括两部分:即法律规定以及条文解释,也只有《永徽律疏》符合这个条件。这一点也可以从蒋来用、高莉所著《法学的故事》里“康失芬行车伤人案—中华法系的瑰宝《唐律疏议》”一文中得到印证。《唐律疏议》编定后,经武后、中宗、玄宗等朝,又做过一些修改,但都是属于个别内容的增改和个别文字上的修订。从唐律的发展和《唐律疏议》的沿革过程看,《唐律疏议》即为唐朝的一代之典。

3 《唐律疏议》的编成时期

笔者对《唐律疏议》是唐太宗时期编成的观点持否定态度。唐高宗即位后基本上延续了贞观之治的政策,所以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里有“故永徽之政,百姓阜安,有贞观遗风”的赞赏。唐律自从贞观年间修改后,就没有再作过大的变动。唐高宗即位后,除了对律文做过一些个别的调整外,主要是解决律文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解释无凭的问题。另一方面,长孙无忌同是唐太宗与唐高宗时期的核心臣僚,同时参与了《贞观律》与《永徽律》的修订,这种政治及社会发展的延续性决定了《永徽律》对《贞观律》的继承性。在郭建等编著的《中国法制史》里直接指出:“《永徽律》实际上是《贞观律》翻版,仅对个别字词做了改动。”所以《唐律疏议》中的一部分内容是在唐太宗时期成就的。

综上所述《唐律疏议》的编成是在唐高宗时期。其内容包括法律条文(这部分实质上归功于唐太宗时期)以及司法解释即“疏议”部分,使得“疏在律后,律以疏存”,由于“疏议”成功的将儒家经典与法律实践相结合,成为“礼法合一”的典范,也成为中国法制史上之立法典范,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所以著名学者杨鸿烈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中说:“这部《永徽律》全得疏议才流传至今”。由此北师大教材中“唐朝在《隋律》的基础上,多次修订法令,删繁就简,化重为轻。《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备的法典,在历史上对亚洲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这样的表述比较含糊,不够严谨,而朱亚娥先生在其主编的《世界通史》里关于“贞观之治”条目不提唐太宗时期编成《唐律疏议》,仅仅强调了唐太宗对法治的重视,是比较科学的。

[1](唐)长孙无忌,(南宋)宋慈.唐律疏议[M].北京:蓝天出版社,1998.

[2]万永勇.中国通史[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0.

[3]朱亚娥.世界通史[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0.

[4]唐律疏议.[EB/OL].(2010-09-10)[2011-10-20].http://baike.baidu.COM/view/58711.htm.

When《Tang Code》Was Compiled

QUAN Quan
(Taizhou Museum,Taizhou Jiangsu 225300,China)

Chinese legal system has accumulated more than two thousand years’experience.Each dynasty seTUp the legal systems of their own.《Tang Code》is the first contentintact statute book existed in China.It’s also the model of ancient Chinese legal systems and the master work of Law of China.It has great influence on Asian countries in history.But there is different point of view on the period of compiling《Tang Code》.By analyzing this text points out the real time when《Tang Code》was compiled.

Tang Code;Yonghui Gesetzeskodex unDAuslegungen;Emperor Taizong of Tang;Emperor Gaozong of Tang

K 242

A

1671-0142(2011)06-0036-02

全泉(1974-),女,江苏泰州人,馆员.

(责任编辑刘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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