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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心理测试技术两种编题方法的比较研究——以实案测试题目为例

2011-08-15袁新华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编题作案人测试法

袁新华

(甘肃政法学院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研究中心,甘肃兰州730070)

心理测试技术是通过主测人员的提问,形成对被测人的心理刺激,从而引起被测人的心理生物反应活动,进而通过其心理生物反映的状况,评判其与案件关系的一项技术[1]。其中主测人员口头提问的内容就是心理测试人员所编制的测试题目。现阶段我国心理测试技术领域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编题方法:一是借鉴和改进美国测谎的编题方法,二是由武伯欣教授等人在大量实案测试的基础上总结和创立的认知综合检测法编题。

根据编制的问题对被测人可能形成的心理刺激程度以及对问题的反应是否与案件相关,可将心理测试所编制的问题分为中性问题、目标问题、准绳问题、牺牲问题和题外问题等。中性问题是对作案人和无辜者均不造成压力,不会引起特异心理生物反应的问题;目标问题也叫相关问题,是明确涉及案情的或正在调查的与案件有关的问题,是测试题目中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准绳问题是与目标问题处于同一类型、同一层次的但与目标问题有明显差异的问题,也是与正在测试的案件无关的,同时也是被测人很担心、很害怕,不愿回答的问题;牺牲问题是一种次要相关问题,起着从无关问题到相关问题的一个过渡作用;题外问题是检测被测人是否还有其他违法犯罪问题或其他关心的问题。每套实案测试试题都是由以上的各种问题共同组成的。

在心理测试过程中被测人对主测人所提的问题经脑认知后做出的反应,是复杂的心理反应和生理反应的过程,也是多道心理生理测试仪所捕捉和反馈给测试人员的信息。一个心理刺激触发相应的生理反应,都会引起皮肤电、呼吸、脉搏、血压、脑电波、瞳孔等一系列生理参数的变化,这是心理测试的基本模式。不同的问题使被测人在心理上受到的刺激是不一样的,因而触发出来的生理反应也不同。多道心理生理测试仪检测的就是由心理活动的变化而引起的生理反应的变化。

编题方法决定测试题目的内容。因此,编题方法是否科学、测试题目是否具有高质量直接决定着测试成败和测试结论的可靠性。在同一个案件中,不同的编题方法和测试题目会得出不同的测试结论。符合心理活动规律的科学编题,能够提高心理测试的准确率。所以,主测人言语提问的内容及其编题便成为该项技术的关键,能否做到科学有效地编题,对该技术的应用效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一、我国借鉴和改进美国测谎的编题方法

我国借鉴和改进美国测谎的编题方法是以准绳问题测试为主、犯罪情节测试为辅、紧张峰等测试法为补充的编题方法。准绳问题测试主要用于排除无辜,犯罪情节测试主要用于认定涉案人,其他测试方法是这两种测试方法的补充。

准绳问题测试法(CQT)是将被测人在准绳问题上的反应与在目标问题上的反应作对比。主要有单目标问题测试法和多目标问题测试法。单目标问题测试法只针对单一目标问题设问,多目标问题针对案件多个目标问题设问。我国使用的多目标问题测试法,主要有改进的一般问题测试法(MGQT)和拉斯金多目标问题测试法[2]。

紧张峰测试法也叫压力高峰测试法(POT),它由一组内容相似的问题组成,但是其中只有一个问题是案件的目标问题。将案件的某个只有作案人,或作案人和侦查人员都知道的特定要素作为目标题与其他类似的陪衬问题放在一起共同组成一组问题,将被测人在目标问题上的反应与在其他问题上的反应作对比。紧张峰测试法有两种不同的类型,分别是已知结果测试和寻找测试。已知结果的测试是将测试人员和作案人都知道的,由犯罪行为导致的某个关键的犯罪事实或重要的情节作为目标问题和其他问题作对比。寻找的紧张峰测试法是指只有作案人知道案件的某一细节或结果,而侦查人员和测试人员并不知情,测试人员应该穷尽细节或结果可能出现的范围,在所有穷尽的范围内探测结果。

犯罪情节测试法(GKT)是紧张峰测试法的延伸和扩展,是将作案人能够识别的,与犯罪有关的人、物、事作为GKT项目的目标问题。每一个目标问题要有数个类似但又有本质的差异的陪衬问题,将被测人在目标问题上的反应与在陪衬问题上的反应作对比。

激励测试法(Stimulate test)是实测开始之前与被测人做的一次测试实验,主要目的是让被测人相信心理测试是可靠的、科学的,使无辜者心理放松,给涉案人造成心理压力,使他在目标问题上反应更为强烈,同时观测被测人心理、生理反应是否正常。一般做法是利用寻找的紧张峰测试法做猜数实验和测属相、出生年月等。

对于一般的测试,常见的试题结构和次序如下[3]:

1.刺激测试1组;

2.CQT测试问题;

3.GKT测试问题2-3组;

4.SKY测试问题;

5.其余的GKT测试问题;

6.有必要另加的POT、CQT等。

以上的测试顺序和题目可以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是激励测试法和准绳测试法是最基本的。

××杀人案实案测试题目。

1.准绳问题测试法(CQT)。

你叫××吗?(中性问题)

关于××死亡一事,你愿意如实回答吗?(牺牲问题)

你曾经常说谎吗?(准绳问题)

你说××肯定不是你害死的是实话吗?(目标问题)

你以前对司法机关做过虚假证明吗?(准绳问题)

××是你害死的吧?(目标问题)

你害怕我问你其他问题吗?(题外问题)

你是汉族人吗?(中性问题)

2.犯罪情节测试法(GKT)—1。

你知道装尸体口袋是几个绑在一起的吗?

是没有绑在一起吗?

是一袋一绑吗?

是两袋一帮吗?(目标问题)

是三袋一绑吗?

是其他情况吗?

3.犯罪情节测试法(GKT)—2。

你知道xx是怎么被杀害的吗?

是被枪打死的吗?

是被刀砍死的吗?(目标问题)

是被水呛死的吗?

是被掐勒的吗?

是其他方式吗?

4.犯罪情节测试法(GKT)—3。

你知道碎尸体使用的道具吗?

是尖刀吗?

是菜刀吗?(目标问题)

是匕首吗?

是折叠刀吗?

是其他道具吗?

5.寻找紧张峰测试法(POT)—1。

你知道杀害××的原因吗?

是为了强奸吗?

是为了报复吗?

是为了抢劫吗?

是出现意外吗?

是其他原因吗?

6.寻找紧张峰测试法(POT)—2。

你知道当时××身上带了多少钱吗?

是两三千元吗?

是四五千元吗?

是六七千元吗?

是八九千元吗?

是一万元以上吗?

二、认知综合检测法编题

认知综合检测法编题是由武伯欣教授等人在大量实案测试的基础上总结和创立的,是建立在案件基础上的遵循犯罪心理动态分析理论,并根据中国人的言语心理学规律和汉语民族文化心理背景,借鉴国外编题方法,灵活适用于中国民事、刑事案件的编题方法的总和。

试题的内容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自我认知检测试题,违法犯罪过程检测试题和现时心态检测试题。

自我认知检测试题是检测涉案人能够清晰地认知而无辜者毫不知情的关于案件的作案时间、作案的因素动机、作案的预谋性、作案的人数、作案人的年龄,作案人的性别、作案人的居住地等要素。

违法犯罪过程检测试题主要是检测被测人在犯罪过程中特有的犯罪心理痕迹,主要包括作案实施过程中、作案人与被害人的互动过程中以及案后处理过程中作案人特有的心理痕迹。

现时心态检测试题是检测被测人在实测过程中的心理状态。探测被测人是否悔罪、是否愿意坦白、是否想从轻处罚、是否想好怎么对付司法机关等。同样,这样的心理状态是涉案人员独有的而无辜者是不会产生的心理状态。

认知综合编题法一般的试题结构和次序如下[4]:

第一部分:自我认知检测试题;

第二部分:违法犯罪过程检测试题;

第三部分:现时心态检测试题。

××杀人案实案测试题目。

第一部分:自我认知检测试题。

你是叫××吗?

你今年是××岁吗?

你知道五月一号下午有人把××村那个女学生伤害了的事吗?

那个女学生被伤害,你知道是哪儿的人干的吗?

那个女学生被伤害,是和她认识的人干的吗?

那个女学生被伤害,是和她不认识的人干的吗?

那个女学生被伤害,是××村的人干的吗?

那个女学生被伤害,是××村的人干的吗?

那个女学生被伤害,是别的村人干的吗?

那个女学生被伤害,你知道是多大岁数的人干的吗?

那个女学生被伤害,是十几岁的人干的吗?

那个女学生被伤害,是二十几岁的人干的吗?

那个女学生被伤害,是三十几岁的人干的吗?

那个女学生被伤害,是四十几岁的人干的吗?

那个女学生被伤害,是五十几岁的人干的吗?

伤害女学生的人,是因为和她有矛盾吗?

伤害女学生的人,是想和她玩玩吗?

伤害女学生的人,是恨她家里人吗?

伤害女学生的人,是因为她不同意吗?

伤害女学生的人,是因为有毛病吗?

伤害女学生的人,是一时冲动干的吗?

伤害女学生的人,是早就想这么干的吗?

伤害女学生的人,是有别的原因吗?

伤害女学生的人,是知道怎么干的吗?

伤害女学生的人,是看到怎么干的吗?

伤害女学生的人,是自己干的吗?

伤害女学生的事,是一个人干成的吗?

伤害女学生的事,是两个人一起干成的吗?

伤害女学生的事,是三个人一起干成的吗?

第二部分:违法犯罪过程检测试题。

作案人那天下午,是看见那女孩走在路上吗?

那女孩当时是没有防备吗?

作案人的当时,是从前边拦住她的吗?

作案人的当时,是从后边撵上她的吗?

作案人的当时,是在路边等着她的吗?

那个女学生当时,是打着伞吗?

作案人当时,是和她说话了吗?

那个女学生当时,是喊叫了吗?

作案人当时,是用刀捅她了吗?

那个女学生当时,是反抗了吗?

那个女学生当时,是没气了吗?

作案人当时,是想救她了吗?

作案人当时,是把她埋了吗?

作案人那天下午,是把刀拿走了吗?

作案人的手上,当时是沾上血了吗?

作案人的脸上,当时是喷上血了吗?

作案人的衣服上,当时是喷上血了吗?

作案人的鞋上,当时是喷上血了吗?

伤害女学生以后,作案人是很害怕吗?

作案人后来,是想主动投案吗?

作案人后来,是有点后悔吗?

作案人后来,是商量怎么对付公安局了吗?

第三部分:现时心态检测试题。

作案人现在,是很后悔吗?

作案人现在,是想主动说清楚吗?

作案人现在,是想得到从轻处理吗?

作案人现在,是想赔人家点钱吗?

三、科学性比较

(一)测试理论的可靠性比较

不同的理论基础决定不同的编题方法,不同的测试题目反映不同的编题方法和测试理论。认知综合检测法决定了认知综合检测法的编题,而借鉴和改进美国测谎理论也决定了以准绳问题为主、犯罪情节问题为辅、紧张峰等问题为补充的编题方法。

我国借鉴和改进美国测谎的心理测试技术是基于这样的假设,被测人在实施欺骗行为与诚实行为时,必然会产生不同的心理状态,因而会产生不同的生理反应。设计对比问题来产生已知的诚实或欺骗的反应,并与被测人对相关问题的反应进行对比,以此来检测被测人是诚实的还是在撒谎 。它的主要理论认为:两个相互矛盾的意向同时唤醒所产生的生理反应都要强一些;相关问题作为条件刺激能够唤起实施欺骗行为的被测人的情绪反应;当被测人害怕惩罚或预见到欺骗行为失败后的严重后果时,会产生可测量的生理反应。

认知综合检测法认为心理测试技术并不是检测被测人是否说谎,而是客观地检验被测人有无犯罪自我认知、有无犯罪心理痕迹以及有无与犯罪有关的现时心理状态,同时观测被测人在实测过程中的各种外显行为等。心理测试技术言语所唤起的被测人的自我认知、犯罪心理痕迹和现时心态必然会引起涉案人的认知、情绪等心理生物反应和相关的外显行为。因此,在相同测试条件的言语唤醒作用下,涉案人的心理生物指标的特异反应性变化,比起无辜者会异常显著地表现出来[5]。

相比而言,借鉴和改进美国测谎的测试方法是通过设置准绳问题或陪衬问题以及其他问题与目标问题作对比,将被测人在其他问题上的反应与他在目标问题上的反应作对比,然后判断被测人是否涉案。因此它很难保证图谱的变化是由与案件相关的主题问题引起的心理生物反应,还是更多的是由心理压力、恐惧、对立、愤怒、慌乱等情绪活动引起的心理生物反应。所以此种编题方法很难确定图谱的变化究竟是由什么具体的心理活动引起的[1]。而认知综合检测法检测的是涉案人对案件独有的而无辜者没有的认知、犯罪心理痕迹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现时心态和外显行为等,对涉案人和无辜者具有很明显的区别性。因此以检测犯罪心理痕迹为主的认知综合检测法具有更高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编题方法的信度和效度比较

借鉴和改进美国测谎的编题是以准绳问题测试为主、犯罪情节测试为辅、紧张峰等测试法为补充的编题方法,每套试题由不同的测试方法构成,一般有10至30个题目,题目的数量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而定,根据不同的被测人编制不同的试题,基本上是一套机械的标准化编题模式。而认知综合检测法编题是以自我认知检测、违法犯罪过程检测和现时心态检测为主体来编制试题,每套题一般有50至55个题目,试题的相关问题都来源于案件事实以及涉案人的认知经历及与其记忆有关的心理活动,将案件经历人体验深刻和记忆清晰的犯罪心理痕迹作为核心目标问题。整个试题结构是按照作案人心理和行为活动以及案件发生、发展的过程和时序编制的,每个问题具有特定而单一的含义,所有的被测人都使用同一套问题。因此,认知综合检测法编题具有客观性和认知性、顺时序性、唯一性和通俗易懂性以及同一性等特征。

就两种编题法比较而言,借鉴和改进美国测谎的编题方法比较刻板,灵活性弱,准绳问题具有很强的刺激性,很难与目标问题的刺激相区分,每组试题之间没有连续性和过渡性且目标问题较少,针对不同的被测人使用不同的试题,测试结果的可比性差。而认知综合检测法编题有明确的针对性,涵盖了案件的基本要素和犯罪人心理与行为活动的过程和状态,符合心理活动规律,并且,有较多数量相关问题的检测和比对,编题的灵活性强,所有的被测人都使用同一套测试题目,可比性强。因此认知综合检测法编题法更符合心理测量学要素和心理活动规律,具有更高的信度和效度。

(三)编题工作重心比较

借鉴和改进美国测谎的编题方法将编题的工作重心放在准绳问题的开发和对被测人可能说谎问题的猜测上,缺乏对案情的深入研究和对涉案人心理活动的分析,因此编制的试题有较强的主观性,缺乏客观性和有效性。而认知综合检测法编题则注重对案件全面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对作案人心理活动变化的分析把握,强调试题的编制必须建立在对案件客观材料全面掌握的前提之上,从而保证了编题的客观性和有效性。

(四)试题结构的合理性比较

借鉴和改进美国测谎编题的试题结构的第一部分是以准绳问题为主,它的主要作用是排除无辜。第二部分主要是以犯罪情节问题为主,它的主要作用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整套试题都是针对无辜者和作案人而编制的,没有针对知情人编制有关的测试题目,而且试题结构呈分散状态,前后联系不紧密,各部分之间相互配合性差。而认知综合检测法编题的试题结构的第一部分是自我认知检测试题,这部分的试题主要作用是区分无辜者和涉案人,如果被测人对这部分问题的刺激没有相关特异心理生物反应,可确定被测人属无辜。第二部分是违法犯罪过程检测试题,这部分试题的主要作用是区分知情人和作案人,检测的是作案人独知的犯罪心理痕迹。如果被测人在自我认知检测试题部分有相关特异心理生物反应而在这一部分未发现有相关特异心理生物反应,则可认定被测人属知情人。第三部分是现时心态检测试题,主要作用是验证前面的测试,为以后的工作做铺垫。以上三部分相互联系、层层嵌套,相辅相成,明确区分了无辜者、知情人和作案人。

(五)试题内容的情景再现性比较

由两种实案测试题目可看出,借鉴和改进美国测谎编题的试题内容基本上是以准绳问题和单调的主题为主,试题的内容没有体现出案前、案中和案后的各种互动和作案人心理活动的变化过程以及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情景再现性很弱,很难唤起作案人真实的心理过程和心理状态。而符合心理活动规律的认知综合检测法编题的试题内容充分地体现了作案人心理变化的过程和案件发生发展的过程,尤其是体现出了作案过程中作案人与被害人的各种互动和作案人特殊的心理活动。它唤起的是作案人在案件发生当时的认知和心理活动,具有很强的情景再现性。

(六)言语刺激的有效性比较

我国借鉴和改进美国测谎的编题方法在翻译的过程中沿袭了美国民族文化心理背景和言语特点,言语繁琐、不通顺、逻辑性差,严重影响了被测人对问题含义的理解,并且通常将“你”字置于问题之首作为相关问题的主语,极易对无辜者形成强烈刺激和心理压力,从而引起图谱的特异反应。而认知综合检测法编题是根据中国人的汉语民族文化心理背景和言语特点编制的,很少将“你”字作为主语,通常用“作案人”、“干这事的人”、“伤害××的人”、“拿人家东西的人”等作为相关问题的主语,言语具有温和性,语言言简意赅并且运用不同地方的方言和俗称,语句含义唯一并没有暗示性和指向性,同时还重视个体年龄性别差异,从而使言语刺激具有更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7]。

综上所述,武伯欣教授等人总结和创立的认知综合检测法编题在理论基础和编题方法上更符合心理科学和我国国情,我国借鉴和改进美国测谎的编题方法在科学性方面是存在明显缺陷和局限的。我国的心理测试技术研究与应用应坚持走本土化道路,坚持科学的理论与方法,遵循并运用心理科学的规律和原理。同时我国心理测试人员应扬长避短,对心理测试技术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尽早走出认知误区。

[1]范刚.论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科学编题[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9,(1).

[2]幸生.心理测试技术教程[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78.

[3]宋立波.心理测试技术讲义[M].北京: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心理测试工程中心,2006.162.

[4]武伯欣.中国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应用教程纲要[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44.

[5]武伯欣.中国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理论论纲[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2).

[6]武伯欣.中国犯罪心理学测试技术应用理论[J].法庭科学,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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