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种结构设置的调整——从行政犯罪角度展开的思考
2011-08-15张小霞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设置
张小霞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8)
一、行政犯罪:背景、概念与特征的交代
当前,科技促进经济的发展、经济改变社会的结构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模式。当市场经济得以确立与拓展,社会关系便逐渐由简约、单一向复杂、多样、多变、专业化转变。为了应对管理的需要,国家行政急速发展并逐步从政治领域独立出来,成为治理国家的强大力量。如果说早期的国家政治与行政管理之间尚无明显的界限,那么,随着国家内部政治的发展,政治与行政出现了二分的可能性。并且,这种功能上的分化还成了民族国家政治发展的一个标志[1]。如果说19世纪以前,国家的行政职能还只是在国防、治安、税收、外交等有限领域内“施展才华”,那么进入20世纪以后,在世界范围内行政权的扩张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行政权力逐渐渗透进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调控、金融贸易管理、医疗卫生与社会保险、科学教育与文化、环境控制与资源管理、城市规划与大型建设、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等等。至此,我们不得不面对,在世界范围内,人类社会迎来了一个“行政国家”的时代。这个时代就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了这么一个历史阶段——国家的行政权力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在其生命的整个过程中都离不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成为影响人们生命、自由、财产和影响国家安全、稳定、发展的一种几乎无所不能之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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