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刑法课程教学内容的构建
2011-08-15牧晓阳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牧晓阳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河南郑州450053)
一、传统刑法课程的基本理论体系
基于我国目前刑法立法和刑法解释状况,一般认为,目前我国刑法课程的基本理论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刑法绪论。主要包含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解释、基本原则以及刑罚的效力范围等内容。(2)犯罪总论。该部分主要包括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的主观方面),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主要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以及犯罪形态(包括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形态和罪数形态)。(3)刑罚总论。其内容涉及刑罚的概念、功能、目的、种类,刑罚裁量制度(包括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和缓刑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包括减刑和假释)以及刑罚消灭制度(包括时效和赦免)。(4)罪刑各论。这部分内容主要是以刑法典第二编为研究基础,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等10类犯罪400多个具体罪名。
二、公安院校刑法课程性质和培养目标定位
(一)公安院校刑法课程性质的厘定
准确定位刑法课程性质对于确定刑法课程培养目标进而科学构建刑法课程教学内容具有重要的前置性意义。刑法课程的性质取决于所在院校和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在政法院校或者普通院校的法学专业,服务于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的目标,刑法课程是教育部核定的14门主干课程之一,其性质属于专业核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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