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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教育的困境与突破

2011-08-15代昊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法律能力教育

代昊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河南郑州450053)

过去的30年,是我国法学教育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中飞速发展的30年,各种层次的高等院校纷纷设立法学专业,大量招收学生,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场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但这种招生模式缺乏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规划,造成法学人才的培养逐渐与社会需求脱节,也使得法学人才的培养陷入了困境。要摆脱困境,需要切实找准我国法学教育问题之所在,从而理清发展思路,促进法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最先是借鉴苏联以本科教育为起点的模式,法学本科生直接来自高中毕业生,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来源大多也是法学本科学位获得者。时至今日,这两类学生仍旧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主体。在这种模式下,法学本科生和法学硕士研究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专修法律、不存在非法律学科的学历教育背景。1996年以后我国又借鉴了美国以研究生教育为起点的模式,招收本科非法律专业的学生,结业授予“法律硕士”学位。由此,中国法学教育呈现出双轨制的教育模式。从表面上看,我国引进并实施了几乎国际上全部法学教育模式,但深层次的问题却无法被形式所掩盖,法学培养方式、目标定位以及教育资源配置等出现了严重的扭曲与不和谐,严重影响了我国法学人才的培养。

(一)法学教育内容单一,缺乏特设课程

在我国,法治建设急需的高素质、高层次的法律人才严重不足与法学教育在低层次上的过量和盲目发展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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